《陜西省藍天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21〕40號)和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我省空氣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2年,持續鞏固“十三五”空氣質量改善成果,完成國家下達優良天數比率、PM2.5平均濃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任務。
二、重點工作
(一)突出重點,著力打好三場攻堅戰。
1.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以關中地區為重點,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為重點時段,聚焦PM2.5污染,全省持續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不斷降低重污染天氣發生頻率和強度;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動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調整,開展傳統產業聚集區綜合整治;加快實施工業污染排放深度治理,進一步強化脫硫脫硝治理設施運維監管,加快實施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優化能源供給結構,嚴控煤炭消費增長,持續做好冬季清潔取暖,深入開展鍋爐綜合整治;堅持聯防聯控、協同應對,進一步強化區域協作機制,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完善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體系,科學應對重污染天氣。
2.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以關中、陜北地區為重點,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精細管理。堅持提升能力、補齊短板,圍繞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替代不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不達標等突出問題,開展簡易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清理整頓和原輔材料達標情況檢查,加快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推進油品揮發性有機物綜合管控。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進一步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管控。加快推進石化、現代煤化工、焦化、農藥、制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推進涉揮發性有機物產業聚集區整治提升,加強夏季臭氧污染區域聯防聯控。2022年,全省臭氧濃度穩中有降,關中地區力爭實現PM2.5和臭氧濃度雙降。
3.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以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為監管重點,聚焦煤炭、焦炭、礦石運輸通道,持續深入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加強重點行業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持續提升綠色交通運輸能力;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推動車輛全面達標排放,加快推動機動車新能源化發展,持續淘汰高排放老舊柴油車;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發展,強化重點工礦企業移動源應急管控。堅持源頭防控,加快運輸結構調整和車船清潔化推進;堅持過程防控,突出重點用車企業清潔運輸主體責任,健全重點企業用車管理制度;堅持協同防控,加強政策系統性、協調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強化部門聯合監管和執法。2022年,運輸結構、車船結構清潔低碳程度明顯提高,燃油質量持續改善。
(二)推進產業結構優化保障專項行動。
4.優化產業結構布局。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以及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嚴格實施節能審查制度,加強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推動有條件的高爐轉爐長流程企業就地改造轉型發展電爐短流程煉鋼。關中地區逐步淘汰步進式燒結機、球團豎爐等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工藝和設備。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煤化工產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氣產能規模,嚴控新增煉油產能。重點區域嚴禁新增化工園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落實〕
5.開展傳統產業聚集區綜合整治。各市(區)重點針對鑄造、耐火材料、石灰、礦物棉、獨立軋鋼、有色、煤炭采選、化工、包裝印刷、家具、彩涂板、零部件制造、人造板等行業和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清洗劑、涉有機化工生產的企業,于4月底前完成產業聚集區排查工作,實施拉單掛賬式管理,通過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切實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2022年底前,關中各市(區)完成50%產業聚集區升級改造。不斷優化水泥行業錯峰生產政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落實〕
(三)實施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回頭看”專項行動。
6.開展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回頭看”。對標《陜西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開展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回頭看”,查漏補缺,加大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重點針對玻璃、煤化工、無機化工、化肥、有色、鑄造、石灰、磚瓦等行業實施深度治理。玻璃、鑄造、石灰等行業爐窯,實施提標改造。加快開展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新型煤氣化工藝改造工作。在重點行業實施低效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對脫硫、脫硝、除塵等治理設施工藝類型、處理能力、建設運行情況等開展排查,建立工作臺賬。重點排查除塵脫硫一體化、簡易堿法脫硫、簡易氨法脫硫脫硝、濕法脫硝等低效治理技術,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通過更換適宜高效治理工藝、提升現有治理設施工程質量、清潔能源替代、依法關停等方式實施分類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落實〕
7.開展磚瓦窯綜合整治。以中央環保督察公布的典型案例為切入點,開展磚瓦窯綜合整治工作。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陜西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通過淘汰取締、升級改造,進一步優化布局、提升磚瓦窯行業治理水平。到2022年10月底前各市(區)基本完成燒結類磚瓦企業深度治理。〔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落實〕
(四)實施重點行業升級改造專項行動。
8.推進鋼鐵等行業企業超低排放。獨立燒結、球團、軋鋼等企業參照長流程鋼鐵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動水泥、焦化行業實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到2022年底,關中地區鋼鐵企業及陜鋼集團漢中分公司等5家鋼鐵企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9.持續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逐步擴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和應急減排的實施范圍,進一步完善績效分級指標,形成行業技術規范。動態更新應急減排清單,落實重點行業企業精準減排和績效分級差異管控。持續推進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建立健全差異化管控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五)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10.強化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揮發性有機物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情況,對達不到相關標準要求的開展整治,關中各市(區)力爭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陜南陜北各市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11.開展簡易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清理整頓。各市(區)對照排查整治清單,全面梳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臺賬,分析治理技術、處理能力與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特征、組分等匹配性,對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治理技術且無法穩定達標的,加快推進升級改造,嚴把工程質量,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關中各市(區)于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陜南陜北各市于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各市(區)政府落實〕
(六)推進清潔能源優化保障專項行動。
12.持續推進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重點壓減非電用煤,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逐步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滿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規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推動油品質量升級。到2022年底,力爭全省天然氣消費165億方,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2%左右,可再生能源裝機比重提高到40%;力爭全省全面供應國6b車用汽油,停止銷售國6a及以下標準汽油。〔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統計局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13.深入推進清潔取暖和散煤治理。統籌兼顧溫暖過冬與清潔取暖,城市建成區著力整合供熱資源,加快供熱區域熱網互聯互通,充分釋放燃煤電廠、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發展長輸供熱項目,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到2022年底,全省(關中、陜北)清潔取暖率達90%左右。堅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原則,加大民用和農業散煤替代力度,完善長效機制,防止散煤復燒。關中地區持續鞏固散煤治理成效,在保障措施上下功夫,進一步完善運營保障機制。陜北地區扎實做好清潔取暖試點工作,按照“宜煤則煤、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熱則熱”的原則,因地制宜科學規劃散煤治理技術路線,確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續。關中地區全面完成平原地區散煤清零目標;陜北地區完成清潔取暖項目實施方案時序目標,陜南地區按相關規劃、計劃要求穩步推進散煤治理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14.持續推進農業領域清潔能源改造。加快農業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等散煤替代,進一步加大農業大棚等農業生產加工領域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鞏固力度。〔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各市(區)政府落實〕
15.持續推進鍋爐綜合整治。嚴格執行《陜西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1226-2018)》。鞏固燃煤鍋爐拆改成效、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成果,對保留的供暖鍋爐和新建的燃氣鍋爐進行全面排查,實施“冬病夏治”,確保采暖期穩定達標排放。推動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到2022年底,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七)推進運輸結構優化保障專項行動。
16.大力推動貨物運輸“公轉鐵”。推進中長距離大宗貨物、集裝箱運輸從公路轉向鐵路。加強煤礦、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重點行業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持續推動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推動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貨運量在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物流園區,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中鐵西安局集團牽頭,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17.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對燃氣貨車污染控制裝置安裝、尾氣排放達標情況等開展執法行動,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形成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對抽檢排放超標的在用機動車,責令其維修,在達標后方可繼續使用。〔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18.持續淘汰高排放老舊柴油車。各市(區)制定老舊汽車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持續開展國三及以下柴油車和燃氣汽車(含場內車輛)淘汰工作,推動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關中地區積極推動國四柴油汽車和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汽車淘汰更新。強化I/M站和機動車檢測機構的管理,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和銷毀。〔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19.加快推動機動車新能源化發展。以公共領域用車為重點推進新能源化,關中地區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輕型郵政快遞、出租車、網約車、公務用車、輕型環衛車輛等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陜南陜北地區新增或更新新能源車輛比例同比顯著提高。〔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中鐵西安局集團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八)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綜合整治專項行動。
20.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不符合第三階段和在用機械排放標準三類限值的機械限制在控制區內使用。各地制定年度抽檢抽測計劃,重點核驗信息公開、污染控制裝置、編碼登記等,對部分機械進行排放測試,抽檢比例不得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21.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發展。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和銷售的560KW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符合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因地制宜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以及火電、鋼鐵、煤炭、焦化、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各地制定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淘汰計劃,鼓勵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具備條件的可更換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落實〕
(九)推進揚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
22.推進建筑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到2022年底,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占比提升到60%、裝配式建筑占比達到24%。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管控責任,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在工地公示具體防治措施及負責人信息,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嚴格落實工地“六個百分之百”,將建筑施工揚塵防治落實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核查渣土車密閉化改裝改造,確保運輸過程無揚塵、無遺漏、無拋灑,未達到改造升級要求的渣土車輛不得從事渣土運輸活動。加強施工揚塵監管執法,對問題嚴重的施工單位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公安廳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23.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清掃作業,加大城市外環路、城市出入口、城鄉接合部、工地、物料堆場、渣土消納場出入口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加強渣土車揚塵管理,推進渣土車車輪、底盤和車身高效沖洗,保持行駛途中全密閉,通過視頻監控、車牌號識別、衛星定位跟蹤等手段,實行道路揚塵全過程監督。加強城市及周邊道路兩側裸土、長期閑置土地綠化、硬化,對柴油貨車臨時停車場有條件的實施路面硬化。關中地區長距離的城市道路、市政、水利等線性工程進行分段施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區)政府落實〕
24.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管控。針對鑄造、鐵合金、焦化、水泥、磚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企業,嚴格控制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粉粒類物料堆放場以及大型煤炭和礦石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各市(區)政府落實〕
對關中各市(區)實施降塵考核,月度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7噸/月·平方公里。鼓勵各市(區)細化降塵量控制要求,逐月實施區縣降塵量監測排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落實〕
(十)實施面源污染綜合整治專項行動。
25.加快推進秸稈綜合治理。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原則,全面推進秸稈“五化”綜合利用,持續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強化秸稈禁燒管控,落實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開展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禁燒專項巡查,對秸稈焚燒問題突出誘發重污染天氣的,嚴肅追責問責。〔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落實〕
26.深入推進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對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合理布局。擬開設餐飲服務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持穩定達標運行和定期維護,推動西安等有條件的城市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運行狀態監控。加大油煙超標排放、違法露天燒烤等監管執法力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落實〕
27.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推廣種養結合馴化利用技術模式。穩步推進生豬、家禽養殖圈舍封閉式管理,推廣應用畜禽糞污封閉式收集、貯存、處理技術工藝。積極推進測土配方,優化肥料品種,推廣肥料深施、水肥一體化等高效施肥技術,鼓勵有機肥替代。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減少氨揮發排放。〔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28.綜合治理惡臭污染。化工、制藥、工業涂裝等行業結合揮發性有機物防治開展綜合治理;橡膠、塑料、食品加工等行業強化惡臭氣體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等加大密閉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脫臭措施;探索研究小規模養殖場和散養戶糞污收集處理方式;對惡臭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實時監測預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十一)開展監管能力提升專項行動。
29.深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堅持問題導向,緊盯第二輪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問題及群眾信訪問題,特別是中央通報典型案例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大氣環境問題,加大檢查督辦力度,確保高質量整改到位。適時開展大氣專項督察,對督察發現的重要大氣環境問題及失職失責情形,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移交并督促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落實〕
30.強化大氣環境執法監管。圍繞冬季PM2.5治理、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等重點任務,加大執法幫扶包抓力度。在重點時段,組織開展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回頭看、揮發性有機物排查整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績效評級企業核查等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查處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違法行為,定期通報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落實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探索建立“重點專項幫扶+遠程監督幫扶”工作模式,強化基層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切實提高執法效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落實〕
31.強化油品儲運銷監管。組織開展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工作,確保達標排放。對汽車罐車密封性能定期檢測,嚴厲查處在卸油、發油、運輸、停泊過程中破壞汽車罐車密閉性的行為。〔各市(區)政府落實〕
32.強化黑加油站點攻堅。對黑加油站點持續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嚴防“死灰復燃”。按職責組織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工作。嚴查利用各種改裝車輛無證經營、非法流動銷售車用汽油、柴油等違法行為。查處未按計劃完成三次油氣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滲改造的加油站。查處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違法經營活動。〔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落實〕
33.強化油質和煤質監管。嚴格執行汽柴油質量標準。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和劣質煤行為,加大對生產、銷售的油品和散煤經銷點進行監督檢查(抽查)力度。將汽油(含乙醇汽油)蒸氣壓指標作為汽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重點檢驗項目。加大相關產品抽檢頻次。〔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區)政府落實〕
34.全面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強化排污許可證后管理,全面貫徹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鞏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加大對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企業檢查處罰力度。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明確減排區域、減排行業和減排可行性技術,緊抓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重點減排工程建設,完善重點減排工程調度、通報、考核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落實〕
三、保障措施
35.加強組織領導。省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完善配套措施,落實治理責任。各市(區)要把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分解目標任務,細化治理措施,科學安排進度,有序推進實施,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落實〕
36.完善聯防聯控。強化汾渭平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進一步推進區域應急響應,推動地市聯防、部門聯動,提升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參與,關中各市(區)政府落實〕
37.優化應急管理。2022年9月底前,指導各地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制定移動源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車大戶清單和貨車白名單,實現動態管理。PM2.5未達標城市實現應急減排清單式管理。開展重大活動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預報、空氣質量預報、臭氧預報服務,探索重大活動輕、中度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38.嚴格考核問責。將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對空氣質量明顯惡化、年度目標任務進展滯后的市、縣、區,綜合運用通報排名、預警、提醒、公開約談等措施,督促各地各部門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落實〕
39.深化抓點示范。探索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抓點示范工作機制,各市(區)圍繞上述專項行動和相關治理措施,加快解決突出大氣環境問題,在重點行業企業升級改造、重點企業績效分級管理、農村清潔取暖推廣等方面培育市、縣兩級典型示范項目,以點帶面,推進轄區環境保護水平持續提升。〔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40.加大財政投入。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重點涉氣行業深度治理和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工作,以及大氣監管能力建設提升等方面,激勵支持企業落實治理主體責任,加快實施提標改造,保障順利實施。各市(區)政府要加強大氣污染治理類項目征集和儲備,統籌資金,加大重點項目支持力度。〔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落實〕
41.強化科技支撐。推動省級大氣污染源清單化管理,完善大氣污染源清單編制技術體系,出臺技術規范,指導重點區域更新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鼓勵陜南陜北地區開展清單編制工作。積極探索臭氧污染區域聯防聯控技術手段和管理機制,持續推進“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以關中地區為主開展臭氧來源解析、生成機理、主要來源和傳輸規律的研究。加快適用于中小型企業低濃度、大風量廢氣的高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以及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等技術和裝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研究分類型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徑。開展大氣污染防治人工影響天氣保障技術的探索和試驗研究。〔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落實〕
42.強化輿論引導。加強重大輿情應對和風險防控,營造全民參與、全民共治良好氛圍。加強媒體正面宣傳和輿論監督,鼓勵新聞媒體對各類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曝光。〔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及省級有關部門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