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制定下發《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月17日,石家莊市制定下發《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對32條治污硬措施一一明確。
1、明年年底前石鋼完成整體搬遷
今年年底前,完成省下達壓減52萬噸煉鐵產能計劃任務。加快石鋼新廠區建設步伐,年底前新廠區開工建設,2018年底前完成整體搬遷。
三年內,將目前的3830萬噸水泥產能,再壓減1000萬噸以上。啟動曲寨水泥和鼎鑫金隅水泥的搬遷計劃。
2、10月底前基本取締“小散亂污”企業
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土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全的“小散亂污”企業,依法進行取締。
其中,重點對有色金屬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石灰窯、磚瓦窯、廢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膠粘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開展專項取締行動。
10月底前基本完成取締工作,依法依規拆除生產設施、斷水斷電,確保“小散亂污”企業取締到位。
3、完成4家企業搬遷任務
加快主城區污染工業企業搬遷工作,完成石家莊常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華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維爾康制藥有限公司和華北制藥威可達有限公司的搬遷任務。
4、推進8個污染行業去產能
全市鋼鐵、水泥、焦化、玻璃、陶瓷、鈣鎂、鑄造、石材加工8個行業的1834家工業企業,凡不符合石家莊市限制發展和禁止發展產業政策和*新環保排放要求的,要加快退出。2017年,除水泥、鋼鐵行業外,各關停20%以上。
5、主城區全面實現無煤化
大力推進集中供熱、氣代煤、電代煤工作。2017年,主城區全面實現無煤化。鹿泉區、藁城區、欒城區和正定縣,2017年采暖季前,全部實現清潔能源替代。
在其他農村地區全面推行“潔凈型煤+型煤專用爐具”治理模式,積極開展煤改(沼)氣、煤改電、煤改地熱、煤改太陽能等多種模式試點示范,年底前,潔凈型煤利用率達到90%以上,全部完成設施農業生產單位清潔燃燒改造,基本實現全市農村散煤替代和清潔利用。
6、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10月底前,全市行政區域內基本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市區建成區淘汰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7、今年壓減燃煤300萬噸以上
2017年底前,計劃壓減燃煤300萬噸以上。中心城區完成石家莊熱電公司九期燃氣機組建設,實現1400萬平方米供暖替代。
11月15日前,關停新華熱電公司,由西柏坡電廠余熱利用項目實現1900萬平方米供暖熱源替代;10月底前,完成石鋼公司420萬平方米供暖熱源替代。
2017年,所有縣城建成區能集中供熱的,實現集中供熱;集中供熱覆蓋不到的范圍,必須使用氣代煤、電代煤,徹底杜絕居民散煤取暖。新增居民建筑采暖不得配套建設燃煤鍋爐。
8、禁燃區內禁止原煤散燒
嚴格落實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煤炭質量控制要求。執行《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要求,禁燃區內不得新建燃燒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禁燃區內禁止原煤散燒。
9、鋼鐵企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
9月1日起,所有鋼鐵企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9月底前,所有燃煤鍋爐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等大氣污染物,執行特別排放限值。
重點排污單位全面安裝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年底前新增70家重點源自動監控企業;加快退出的8個污染排放行業規上企業,全部納入自動監控。
10、完成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
全面推進排污許可管理。完成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6月底前,完成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10月底前,完成鋼鐵、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結合污染排放特征,醫藥、農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行業,開展排污許可證合法工作。
11、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整治。6月底前,淘汰從事有機溶劑型涂料生產、瀝青類防水材料生產、人造板生產,以及使用有機溶劑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行業中的小散違法企業及落后工藝。
8月底前,全面推廣汽車制造業底漆、中涂、色漆環節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罩光漆環節實施有機廢氣深度治理。
12、開展焦化行業污染整治
焦炭生產企業全部列入污染物排放重點監控企業,年底前,鋼鐵企業焦爐配套干熄焦裝置及污水深度處理工藝,焦炭生產企業污染物全部實現達標排放。
開展焦化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年底前,全面達到國家清潔生產二級標準以上水平。
13、770家企業將實施錯峰生產
全市水泥、鑄造(不含電爐)、化工、醫藥、農藥等行業770家企業,將分類實施錯峰生產、停產限產。
堅持“一企一策”原則,每家企業都要根據行業和自身實際,制定具體的錯峰生產操作方案。
14、火電企業繼續“以熱定電”
加大火電、鋼鐵企業限產力度。繼續實施火電企業以熱定電措施,*大限度減少火電企業發電量。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電廠)未達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產。
實施鋼鐵企業分類管理,制定錯峰限停產方案,采暖季鋼鐵產能限產50%以上。
15、主要路口安裝固定式遙感監測設備
全面加強機動車排污監控能力。加快遙感監測設備和排放檢驗機構聯網,6月底前完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
9月底前,全市主要路口安裝10臺(套)固定式遙感監測設備、2臺(套)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重點篩查柴油貨車和高排放汽油車。
16、營運車輛加裝車載診斷系統
強化對營運車輛的環保監管,營運車輛全部加裝車載診斷系統(OBD)。出租車定期更換三元催化器。
建立機動車環保違法信息平臺,6月底前納入企業征信系統,提高超標排放車輛保險費率,實現超標排放車輛異地處罰。
17、全面供應國六標準的汽柴油
6月底前,大于5000噸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加油站,要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9月底前,完成城市車用柴油和普通柴油質量標準并軌,全面供應國六標準的汽柴油,禁止銷售普通柴油。
18、施工機械要加裝尾氣凈化裝置
加強以柴油為動力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全部加裝尾氣凈化治理裝置。
19、統一標準治理揚塵污染
制定揚塵治理專項方案。各縣(市)、區要與主城區統一標準,嚴格控制揚塵排放。實行網格化管理。明確街道保潔網格工作負責人,并公布名單。
20、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
嚴控建筑揚塵。嚴格落實“嚴管建設施工揚塵十二條”。6月底前,行政區域內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要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
21、渣土車全部安裝密閉裝置
嚴格渣土車管理。渣土運輸車輛全部安裝密閉裝置,并確保正常使用,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一經查出,取消渣土運輸資格。
22、主城區實施“以克論凈”
強化道路揚塵治理。市主城區道路清掃保潔繼續實施“以克論凈”。全面開展出入市口及國道、省道等交通干道揚塵綜合整治。
23、砂場控制在26家以內
全面整治露天礦山、砂場。2017年底前,關閉20家礦山,今冬明春完成92家責任主體滅失礦山復綠工作,砂場控制在26家以內。按照“三不留一毀閉”原則,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盜采行為。
24、建成區全面禁止露天燒烤
全面落實禁燒要求。全面禁止秸稈、枯枝落葉、垃圾等露天焚燒。城市建成區全面禁止露天燒烤,室內燒烤必須配備油煙凈化設備。
25、嚴控煙花爆竹燃放
制定煙花爆竹禁限放嚴控方案,明確煙花爆竹禁限放要求。
26、今年人工造林40萬畝
做好綠化造林工作。突出抓好“一山二環三河”綠化及綠色廊道、太行山綠化、農村綠化,適度發展經濟林。年底前,完成人工造林40萬畝,封山育林30萬畝。
27、增加綠地1000萬平方米以上
抓好園林綠化。進一步發揮園林綠化凈化空氣、吸滯粉塵的重要作用。年底前,增加綠地面積1000萬平方米以上。
28、環保網格全覆蓋
進一步細化環保監管網格,建立“定格、定崗、定點、定人”的監管體系,做到監管無盲區,網格全覆蓋。
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采取暗查、抽查方式,對排污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對偷排偷放、超標排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同時,公布各類污染源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信箱,鼓勵群眾參與,接受社會監督。
29、 嚴格執行駐廠監管機制
加快推進環保大數據建設,建立全市統一的大氣環境監測、大氣污染源監控、環境執法、信息公開等平臺,嚴格實行重點污染源在線監管,嚴防各類偷排和超標排放的現象發生。
嚴格執行專人駐廠監管機制,對每一個重點污染源,都要實行“一源一檔”,嚴防各類偷排和超標排放。
30、公布不達標企業名單
每月調度“小散亂污”企業和小鍋爐整治工作,組織市直有關部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聯合執法行動,公布一批不達標企業名單,依法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
31、提高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
完善空氣質量及預報預警會商機制,提高整體預報預警水平。
32、嚴格落實新修訂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按照統一預警分級標準、不同級別減排比例要求,實施應急聯動。8月底前,各級別應急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生產工序,確保措施可統計、可監測、可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