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印發《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
山西省日前印發《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文件指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第一階段目標已完成,但空氣質量形勢依然嚴峻,必須以*堅定的決心、*嚴格的制度、*有力的措施,進一步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2018年藍天保衛戰。文件提出: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2018年10月1日前,所有在用燃煤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達到特別排放限值標準。2018年10月1日前,11個設區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鍋爐(含煤粉鍋爐)。電力(燃煤以外)、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等現有企業,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及煤化工、精細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橡膠制品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在VOCs排污重點單位推廣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
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無法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電力(燃煤以外)、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等現有企業及在用燃煤鍋爐,以及未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工業企業,一律予以停產治理。鑄造行業(除電爐、天然氣爐外)采暖季實施停產。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電爐、天然氣爐應停產。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實施停產。
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經全省上下共同努力,2017年我省圓滿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第一階段目標。但空氣質量形勢依然嚴峻,必須以*堅定的決心、*嚴格的制度、*有力的措施,進一步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2018年藍天保衛戰。特制定行動計劃如下:
一、工作目標
環境空氣細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優良天數比例及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二氧化硫平均濃度達到45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控制燃煤污染。
1.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工程。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原則,全面統籌推進城市建成區、縣城和城鄉結合部、農村三類區域清潔取暖工作。其中,城市及縣城清潔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熱為主,“煤改氣”“煤改電”或其他分散式清潔取暖為輔;農村地區優先利用太陽能、余熱、余壓、地熱能、生物質等多種清潔能源供暖,有條件的發展“煤改氣”或“煤改電”。各市要盡快完成改造區域采暖現狀的入戶排查,制定清潔取暖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年度改造任務、改造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11個設區市城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100%;太原及周邊區域縣市(太原古交、清徐、陽曲,晉中太谷、祁縣、平遙、靈石、介休,呂梁文水、交城、汾陽、孝義)建成區清潔取暖率達到70%以上,其他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率達到50%以上,農村地區清潔取暖率力爭達到30%以上。(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電力公司)
2.全力做好電源氣源供應保障。各地“煤改氣煤改電”項目要切實做到“先規劃、先合同、后改造”,2018年5月底前需完成確村確戶工作。省電力公司及國新能源集團、晉能集團、國際能源集團等相關省屬企業要與各地認真做好銜接。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氣源保障,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和管網互聯互通,提升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電網企業要加大配電電網改造力度,做好供電保障工作。(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電力公司)
3.提高燃煤供暖設施環保標準。2018年10月1日前,所有在用燃煤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達到特別排放限值標準,20蒸噸/小時及以上鍋爐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積極推進設區市城市建成區的燃煤供暖鍋爐及其他區域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4.淘汰分散燃煤鍋爐。2018年10月1日前,11個設區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鍋爐(含煤粉鍋爐),縣城建成區進一步淘汰分散燃煤爐、灶,改用清潔能源。取締關閉燃煤鍋爐的同時,質監部門注銷承壓鍋爐使用登記證。加快淘汰化肥行業以外的煤氣發生爐。(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省質監局)
5.加強“禁煤區”建設。2018年9月底前,11個設區市均要將城市建成區劃定為“禁煤區”,并結合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將城市近郊區納入“禁煤區”范圍,實行聯片管控。“禁煤區”范圍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外,禁止儲存、銷售、燃用煤炭。位于大氣污染防治重點聯防聯控區域的縣城2018年底前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責任單位:各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6.加強煤質管控。禁止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民用散煤,各市可根據實際提高煤質管控標準。加強煤炭銷售流通環節管控,加強煤質抽查檢測,對銷售劣質煤的單位依法予以查處。在城市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線設置散煤治理檢查站。(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廳、省煤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二)進一步控制工業污染。
7.加快退出過剩產能。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制定年度化解鋼鐵、煤炭、電力等行業過剩產能計劃,全面清理產能過剩行業違規項目,支持鼓勵產能過剩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2018年化解煤炭產能2240萬噸、粗鋼產能190萬噸、煤電機組100萬千瓦以上。嚴格落實節約能源法、環境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依法依規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能耗、環保、產品質量及安全生產標準的落后產能。(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省質監局、省煤炭廳)
8.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繼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拉網式排查,對經核實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其中,列入淘汰類的一律依法依規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實行掛賬銷號。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堅持“先停后治”原則,全面提升改造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設施。(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煤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部門)
9.實施工業企業環保升級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機組于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停產治理。對于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電力(燃煤以外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等現有企業,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焦化行業分步實施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1日前,40%的焦化企業完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全省焦化企業全部完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改造。在鋼鐵等非電行業開展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試點。燃煤電廠、鋼鐵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煙雨等現象,減少煙氣中可溶性鹽、硫酸霧、有機物等。(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經信委、省環保廳)<威美電除霧器可有效去除二氧化硫、氮化物、顆粒物、硫酸霧等,幫助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排放控制。開展VOCs排放單位篩查,2018年5月底前建立VOCS排放重點單位名錄。加強對建筑裝飾、汽修、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干洗、餐飲及其他面源VOCS治理與管控。大力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有機溶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套改進生產工藝,強化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和治理。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及煤化工、精細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橡膠制品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在VOCs排污重點單位推廣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臭氧污染嚴重的地區,夏季可重點對產生烯炬、烘炬、芳香炬的行業或生產工序實施錯峰生產調控措施。〈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11.嚴格落實工業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2018年5月底前,完成工業企業的物料堆場和裝卸、輸送、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綜合整治。對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密閉儲存,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運輸;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并設有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生產現場和料場路面應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
對未按期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責令整改。各地可在重點行業企業無組織排放工藝環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三)進一步控制交通運輸污染。
12.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管。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持續開展打擊生產、銷售假劣車用油品行為專項行動。質監部門要加強生產領域車用油品質量監管,工商部門要持續開展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依法查處銷售、使用劣質車用油品行為,并倒查劣質車用油品來源。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成品油零售許可證。(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13.繼續推進老舊車淘汰。采取加強監管、市場驅動和經濟激勵等綜合性措施,繼續推進老舊車淘汰。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督促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按規定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對屬于已注銷的黃標車和已報廢的老舊車,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路面查處。(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
14.加快推進遙感監測及網絡平臺建設。2018年底前,各市環保、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等部門應積極配合,在城市主要道口安裝遙感監測設備,并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交管局)
15.加強重型柴油車聯合執法。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車輛,公安機關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營運類柴油車監督執法。完善重型柴油車輛限行管控方案,明確重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嚴控重型柴油車輛進城。在重型柴油車通行頻次較多的路段開展聯合執法,環保部門負責抽測車輛排放達標情況,并對重型柴油車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情況進行檢查;公安交管部門負責對尾氣排放超標及違反限行要求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責任單位:各市人民
政府,省公安廳交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
16.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2018年底前,各市要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環保部門會同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等有關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全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數據庫。(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
17.加強貨運結構調整。加快鐵路集運站點建設,完善鐵路運輸配套設施,鼓勵引導重點用車企業采用鐵路運輸方式。位于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重點用車企業,2018年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較上年明顯減少。(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經信委、省交通運輸廳)
(四)進一步控制面源污染。
18.加強施工揚塵管控。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確保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飛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各類市政、公路、水利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暫時不能開工的城市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3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施工揚塵專項整治行動,對揚塵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單位依法進行查處。重污染天氣預警和采暖季期間,停止各類土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作業。對于已采取揚塵管控措施但確實無法停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由各設區市政府統籌把握。(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部門〉
19.全面加強城市道路及交通運輸揚塵整治。加強道路運輸揚塵管控。交通運輸部門要制定政策,鼓勵引導企業加快發展封閉箱式貨車、集裝箱運輸車,積極探索重型散裝物料貨車集裝箱運輸或硬密問措施運輸。各市、縣人民政府要組織建立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公安交管部門配合的長效機制,對未采取有效封問措施的散裝物料運輸車輛依法依規從嚴處罰。(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交管局)從嚴控制渣土運輸污染。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用“全密閉”“全定位”“全監控”的新型環保渣土車,并符合環保尾氣排放標準。無主管部門核發的《渣土運輸許可證》和交警部門核發的《限行道路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工地;密閉不嚴、車輪帶泥的車輛,一律不得駛出工地。渣土運輸必須按照規定線路行駛,必須到指定場所傾倒。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渣土車輛,一經查處取消渣土運輸資格。建立倒查機制,對違法渣土運輸車輛同時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責任。〈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交管局)
20.全面加強各類露天堆場、裸露地面及公共設施揚塵整治。全面清理城鄉結合部以及城中村拆遷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時清理的必須采取苦蓋等抑塵措施。(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對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實施綠化或者透水鋪裝、覆蓋。實施城市清潔工程,加強公共設施、交通護欄清洗保潔,組織對樓宇立面、樓頂及公共區域保潔,清理積塵。(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21.強化禁燃禁放措施。嚴禁秸軒露天焚燒。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秸軒禁燒主體責任,將秸軒禁燒納入森林防火體系,加強政策宣傳,開展秸軒禁燒專項巡查。(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全面落實煙花爆竹禁放要求。11個設區市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縣城建成區內嚴控煙花爆竹燃放。各市可根據空氣質量改善要求,擴大禁放范圍。安監部門要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禁止在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內布設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廳、省安監局)嚴禁燃煤旺火,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樹葉、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露天燒烤。對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綜合執法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五)嚴格落實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各市按照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對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實施分類管理,把治理污染與促進綠色文明施工、生產、運輸結合起來,體現差異化,避免簡單化、絕對化、“一刀切”。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無法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電力(燃煤以外)、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等現有企業及在用燃煤鍋爐,以及未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工業企業,一律予以停產治理;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保障民生的要求,在符合國家錯峰生產規定的前提下,自行合理裁量確定采暖期錯峰生產要求。其中:
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的水泥企業及承擔居民供暖、供氣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大允許生產負荷。焦化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并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且生產設施不在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的可以不予限產;在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的限產30%;實現達標排放但未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40%以上,其中采取傳統濕法熄焦作業的限產50%以上;未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停產炯爐保溫,限產比例根據出焦時間計算。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的焦化企業,在達到當地環保要求的前提下,由各市人民政府合理確定限產比例。鑄造行業(除電爐、天然氣爐外)采暖季實施停產。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電爐、天然氣爐應停產。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設區市人民政府批準。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實施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確需生產的,應報設區市人民政府批準。(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經信委、省環保廳)
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各市要做好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篩查,摸清產能與原材料運輸比例結構,制定“一廠一策”的采暖季錯峰運輸實施方案。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預警要求落實重型運輸車輛錯峰運輸要求。各市要通過廠區門禁系統數據和視頻監控等方式,監督重點企業錯峰運輸執行情況。(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經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
(六)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強化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及隊伍能力建設,完善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機制,進一步加強環境與氣象機理研究,全面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科學判斷重污染過程,從嚴從高啟動預警響應。(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省氣象局)
2018年8月30日前,各地要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響應級別,按行業、按地域進一步細化管控措施,具體到單位名稱、生產地址、經緯度坐標、所屬行業、停工工序、主要產品、產能規模、主要產品產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不同預警級別情況下的停限產措施、污染物減排量和減排比例等,做到“一廠一策”,并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人民政府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防治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任務要求。本計劃印發1個月內,各市人民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制定詳細落實推進方案,加強統計調度和專項督查,并將工作方案及每月工作推進情況報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嚴格考核問責。
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市、縣空氣質量每月排名通報。完善《山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試行)》,提高獎懲標準,加大空氣質量改善獎勵幅度。制定《山西省空氣質量改善量化問責辦法(試行)》,對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倒數且改善進度緩慢的城市和縣(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嚴肅問責,切實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
(三)持續開展“鐵腕治污”。
深化省級環保督察,開展省級環保專項督察和“回頭看”。持續加大對各類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力度,充分依托環境監控平臺和環境熱點網格平臺反映的線索開展精準執法,保持打擊環保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時限完成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依法查處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的違法行為。
(四)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全面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清潔取暖、燃煤鍋爐替代、工業污染治理、老舊車淘汰以及科研技術支撐等領域。對已完成“煤改氣”“煤改電”的用戶,要及時兌現補貼承諾。鼓勵利用融資平臺籌措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拓展資金籌措渠道。
(五)加強輿情引導和信息公開。
統籌做好環境信息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及時發布環境保護政策和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主動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保障公眾知情權。在電視臺、報紙等當地主流媒體設立環境問題曝光臺,每周公開報道環境違法問題及查處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營造全社會共同保護。(來源:山西省環保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