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鐵腕治霾·保衛藍天”三年行動方案 35條措施打贏藍天保衛戰
西安市今年藍天任務為243天、加快老舊車輛淘汰更新、鄠邑區國維淀粉廠自備電廠3年內停止發電并完成搬遷……近日,西安市出臺“鐵腕治霾·保衛藍天”三年行動方案(2018年—2020年),將通過35條具體措施,打贏藍天保衛戰。
目標:
今年藍天任務243天
《行動方案》明確,西安市將通過三年行動方案,鞏固提升大氣污染治理第一階段成果,以顆粒物(PM10、PM2.5)污染防治為重點,協同推進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臭氧(O3)前體污染物控制。
2018年,全市優良天數達到243天,細顆粒物(PM2.5) 濃度達到6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達到126微克/立方米;2019年,全市優良天數達到257天,細顆粒物(PM2.5) 濃度達到5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達到122微克/立方米;
到2020年,全市優良天數達到263天,細顆粒物(PM2.5)濃度達到5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達到11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二氧化氮(NO2)濃度上升和臭氧(O3)污染加重的趨勢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年均濃度爭取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成效
五年來西安空氣質量實現“一增兩減四下降”
2013年以來,我市率先提出治污減霾,并將其作為惠及民生的頭號工程,舉全市之力奮力推進落實。通過不斷深化、細化、強化“減煤、控車、抑塵、治源、禁燒、增綠”六項措施,使全市治污減霾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2017年較2013年空氣質量實現“一增兩減四下降”,即:優良天數從138天增加到180天,重污染天數從67天減少到39天,爆表天數從8天減少到0天,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年均濃度分別下降31.6%、30.5%、58.9%和28.3%,得到了社會公眾的普遍認可。
形勢
能源結構中“一煤獨大”
目前,大氣防治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主要表現在:主要污染指數居高不下;產業和能源結構調整進展滯后。
受清潔能源供應保障、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及市場機制等因素制約,電能、地熱能、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推廣困難大、矛盾多,能源結構中“一煤獨大”的局面短期內難以改變;復合型污染特征愈加明顯。
臭氧污染呈現出時段提前、濃度升高、逐年加重的特點,成為影響我市空氣質量的重要原因;科學治霾、精準治霾水平有待提升。
措施
到2020年基本 建成“無煤化”城市
《行動方案》明確了35條具體措施,我市將堅持科學治霾、精準施策;堅持協同治霾、合力攻堅;堅持鐵腕治霾、嚴管真抓,確保大氣污染治理各項措施落地見效,到2020年基本建成“無煤化”城市。
問責
未能完成終期目標 將實施*嚴格追責問責
在強化督查考核問責方面,西安市落實雙隨機制度,采取執法巡查、專項督查、交叉檢查、重點突查等方法,集中整治和解決大氣污染突出問題,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活動。
每月對承擔鐵腕治霾重點任務的市級部門和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各開發區管委會進行考核排名,對連續三個月在全市排名后三位或年度考核全市排名后三位的,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實施“一票否決制”。
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領導班子政績考核和干部獎懲、任免依據,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實施*嚴格的追責問責。
全力推進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
1.優化產業結構。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發電、燃煤熱電聯產和燃煤集中供熱項目,禁止新建、擴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項目。
全市煤化工、石油化工、焦化、水泥(不含粉磨站)、 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保溫材料、防水材料等行業企業限制 50%產能;2018年,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閻良區上述行業企業全部搬遷或關停;西咸新區及其他區縣、開發區2020年上述行業企業全部搬遷或關停,其中2018年完成20%,2019年完成60%。
2.加快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制定能源結構改革方案,改革完善燃氣特許經營制度,研究新的天然氣采、供、用體制機制,尋求更多企業和社會資本進入全市能源消費基礎設施建設,提速清潔能源供應和煤改潔工作進度。2018年完成新氣源啟用、燃煤熱源廠清潔化改造,啟動第三氣源項目;到2020年,基本建成“無煤化”城市。
3.嚴控煤炭消費總量。完成省上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削減任務,當年未完成削減任務余量結轉累加至下一年度。以散煤削減為主,規上工業以燃料煤削減為主,禁止新建除“煤炭超臨界水氣化制氫發電多聯產技術實驗項目”外的耗煤(原料煤和燃料煤)項目,對違規新建的耗煤項目,在實施責任追究的同時,由項目所在轄區政府予以取締。
4.深入推進散煤治理。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原則,深入推進散煤治理。通過整村推進農村居民、農業生產、商業活動燃煤(薪)的清潔能源改造和以電代煤(薪)、以氣代煤(薪)以及風能、太陽能和地熱能等清潔能源替代。2018年底前,城市及平原地區民用散煤“清零”,完成平原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全覆蓋,山區農村替代率達到80%。對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遺址保護區及剩余山區農村繼續實行“煤本制”,應使用“潔凈煤+民用有效潔凈煤爐具”過渡。2019年底前全面實現民用散煤“清零”。
逐年壓減定點煤炭經營場所,2018年壓減不少于60%,2019年全市不再保留定點煤炭經營場所。(市商務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5.加快推進清潔供暖。2018年采暖季前,全市現有燃煤熱源廠全部完成清潔能源改造,場地滿足新建燃氣供熱設施的燃煤熱源廠,在新建設施的同時,可暫時保留原供熱設施。未按時完成改造任務的燃煤熱源廠年底前全部淘汰。
6.完成燃煤鍋爐“清零”。2018年10月底前,除熱電聯產鍋爐外,全市所有燃煤鍋爐、燃煤設施和工業煤氣發生爐、熱風爐、導熱油爐全部拆除或實行清潔能源改造。
7.開展燃氣鍋爐改造。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燃氣鍋爐全面完成低氮燃燒改造并達到排放標準要求,其中2018年不少于60%,生產經營類天然氣鍋爐全部完成。
8.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完成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由所在區縣政府限期改用清潔能源,超期未完成的,一律拆除。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9.推進火電企業轉型改造。按照省上火電企業新布局,配合做好陜北至關中750千伏線路通道建設。2019年3月底前,大唐灞橋熱電廠、大唐渭河熱電廠、陜西渭河發電有限公司、西安西郊熱電廠、大唐戶縣第二熱電廠全部落實熱電聯產、以熱定電,釋放全部供熱能力,非采暖季,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減少或停止發電。鄠邑區國維淀粉廠自備電廠3年內停止發電并完成搬遷。
10.推進秸稈等生物質綜合利用。推廣固化成型、生物氣化、熱解氣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術,培育龍頭企業,示范帶動秸稈原料利用的專業化、規模化、產業化發展。
11.深化經營性散煤治理。對以散煤為燃料的餐飲、燒烤、工業生產、小作坊、洗浴、石灰窯、磚瓦窯等經營性單位(個人)、企事業單位食堂的燃煤設施,發現一例、取締一例,保持高壓態勢,堅決防止反彈(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國土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持續深化移動源污染防治
12.研究出臺機動車出行總量調控政策。按照我市現有機動車保有量及增長趨勢,結合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汽車產業、城市建設、道路資源、停車資源等現狀,制定出臺西安市機動車出行總量調控政策,可采取機動車限行、經濟調控等措施,降低機動車出行總量,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
13.嚴格新增移動源準入管理。繼續執行行政區域內制造、進口、銷售、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執行國Ⅴ排放標準,外埠轉入的機動車必須進行環保定期檢驗與安全技術檢驗,并達到國Ⅴ排放標準,否則不予轉入和登記。2020年底前,視情提前實施機動車國Ⅵ排放標準。
14.加快老舊移動源淘汰更新。制定出臺高排車輛及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更新推動政策。分年度推進國Ⅱ及以下汽油車和國Ⅲ及以下柴油車淘汰更新,鼓勵和支持高排車輛和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前報廢。
15.推廣新能源和甲醇汽車應用。加快城市公交、廠區通勤、出租以及環衛、物流等領域新能源和甲醇汽車推廣及配套設施建設。2019年底前,全市公交車全部更新為純電動公交車,其中2018年全市燃油公交車全部淘汰,現有燃氣公交車更新為純電動公交車不低于40%。
16.規范機動車環保檢驗。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機動車,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牽頭)。
17.強化機動車道路抽查。2019年底前,全面實現道路抽測數據實時上傳。
18.實施超標車強制維護。對不達標車輛,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加強維修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和查處排放維修造假企業。
19.從嚴管控高排放移動源。協調省級相關管理部門,建立過境西安貨運車輛避讓西安繞城高速制度,通過限制性措施和經濟激勵政策,引導車輛從西咸北環線等線路分流。
20.加強油品監督管理。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全面加強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確保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油品全覆蓋。
21.建設綠色交通體系。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快公共交通一體化建設步伐,實現公共交通無縫連接。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公交專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自行車專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
22.提升監管監測能力。結合交通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和遙感監測數據,研究機動車排氣污染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2020年前,建立轄區移動源污染防治信息平臺,實現市區兩級管理平臺聯網,全面提高監管能力建設。
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23.嚴格執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間,全市除地鐵(含輕軌)項目、市政搶修和搶險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遷、倒土等土石方作業。
24.提升各類工地揚塵管控水平。采取“精細化管理+紅黃綠掛牌結果管理”模式,嚴格控制建設、出土、拆遷工地及“兩類企業”揚塵污染排放。對落實揚塵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曝光,記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
25.控制各類道路揚塵污染排放。按照“海綿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嚴格城市道路保潔作業標準,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五位一體”作業模式,從源頭上防止道路揚塵,并加強國省道和縣(鄉)公路揚塵污染防治。
26.加強工業堆場揚塵排放管理。嚴格落實煤炭、粉煤灰、二灰石廠等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抑塵措施,配套建設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建設圍墻、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必須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
27.深化“三場(廠)”揚塵污染治理。對保留的砂石場、白灰場、黏土磚廠必須建設具備圍擋、覆蓋等防風抑塵措施的物料倉庫,嚴禁露天堆放,砂石場、黏土磚廠物料采集、裝卸過程中必須采用濕法作業。
28.全面禁止露天焚燒污染。嚴格查處焚燒垃圾、落葉、雜物及燃放煙花爆竹等污染行為,重點做好傳統節日、“三夏三秋”等時段祭祀燒紙、秸稈焚燒等污染管控。
大力提升固定源監管水平
29.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到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國家《固定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許可證核發,未按國家要求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全市所有排污企業于2018年底前必須實現達標排放;已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必須按照環保部門核定的總量排污,凡超標或超總量排污企業一律停產整治,限期內未完成整治的一律依法予以關停。
30.深化工業污染源監管。將所有固定污染源納入環境監管,對重點工業污染源全面安裝煙氣在線監控設施。督導污染源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監督污染源企業確保在線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
31.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控。全市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單位和經營場所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達標者一律停業整改;全面整治夜市攤點油煙無組織排放,規范治理露天燒烤污染,嚴防有煙燒烤死灰復燃。
2018年11月15日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氣三次回收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取締無證無照小汽修企業,所有汽修行業完成噴烤漆廢氣深度治理。
32.剛性整治“散亂污”企業。對標中省要求,重新明確“散亂污”企業界定范圍,出臺“散亂污”企業界定及整治標準, 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務。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堅決防止死灰復燃、異地轉移。
切實強化重點時段污染防控
33.全面開展“夏防期”攻堅行動。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為“夏防期”,全市涉及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包裝印刷、電子制造、家具制造、表面涂裝、醫藥、農藥、制鞋、橡膠制品等行業企業實施限產停產、錯時生產。其中,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產能限產50%以上,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
焦化企業限產50%以上,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以上;包裝印刷、電子制造、家具制造、表面涂裝、醫藥、農藥、制鞋、橡膠制品等行業企業實施錯時生產;全市所有民用建筑內外墻體裝飾、市政道路劃線、欄桿噴涂、建筑工地內噴漆等作業,禁止使用含揮發性有機溶劑的涂料;機動車參照“冬防期”限行辦法實施限行管控,必要時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
34.全面實施“冬防期”攻堅行動。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為“冬防期”;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石膏板、保溫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業全部實施停產,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停產;
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務的水泥等行業企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大允許生產負荷;鋼鐵、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鋼鐵產能限產50%左右,以高爐生產能力計,以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
焦化企業限產50%左右,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以上。煤化工、石油化工行業產能限產5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
根據省上采暖季優化電力調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績效綜合水平對電力行業精準實施錯峰生產,火電燃煤機組在保證居民、企業正常需求的基礎上,*大限度減少發電,對尚未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含自備電廠)全部予以停產。
35.全面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水平。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根據源解析結果和污染物排放構成選取應急管控重點對象。
根據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確定同行業企業管控次序,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綜合控制措施,全力削減污染峰值。建立重污染應急管理評估系統(包括應急措施動態管理、應急方案減排量測算、應急預案效果預評估、后評估等)。積極推進關中地區大氣污染治理聯席會議制度,協同應對重污染天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