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對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等企業實行差別化電價
關于對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等企業實行差別化電價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物價局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冀價管〔2018〕120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環境保護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推進重點行業和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十條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2018〕-53)有關要求,現就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等企業實行差別化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及加價標準
對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焦化、水泥、玻璃企業生產用電,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價格基礎上實行差別化電價政策,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
二、職責分工
上述措施由各市、縣發改(物價)、環保部門、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實施。發改(物價)部門負責公布執行差別化電價的企業名單、執行時間及加價標準。環保部門按照《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鋼鐵、焦化、燃煤電廠深度減排攻堅方案〉的通知》(冀氣領辦〔2018〕156號)和本地治理要求,負責確定轄區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企業名單,并函告當地發改(物價)部門。各市、縣供電公司依據當地發改(物價)部門發文,對企業生產用電實施差別化電價政策。
執行差別化電價政策的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過當地環保部門驗收后,環保部門要及時將企業名單、驗收通過時間函告發改(物價)部門,市、縣供電公司依據發改(物價)部門發文,自驗收通過之日起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政策。
三、有關要求
各市、縣發改(物價)、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相關價格政策,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河北省物價局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