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 河北省鋼鐵焦化工業大氣污染物實施超低排放標準
日前,河北印發《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將于2019年1月1日實施,上述兩行業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達到國內外現行標準的*嚴水平。
《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提出,燒結機頭(球團焙燒)煙氣在基準含氧量16%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為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遠低于國家相關標準中40毫克/立方米、18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是國內首個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加嚴了對焦化各工序顆粒物排放的控制,顆粒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均為10毫克/立方米;對焦爐煙氣實施超低排放控制,在基準含氧量8%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30毫克/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也低于國家相關標準中1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
上述兩個標準均規定,現有企業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新建企業自2019年1月1日實施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