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超低排放政策:排放達標的環保標桿企業可不予限產
關于印發《山西省2018-2019年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指導意見》的通知
晉工信辦字〔2018〕7號
各市經信委、環保局:
現將《山西省2018-2019年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山西省2018-2019年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指導意見
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2018年11月8日
在此通知中第三項中,對于錯峰生產原則有如下界定:
三、錯峰原則
各市根據環境管理實際需要和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重點行業主要產品產量不高于錯峰生產前的原則,對鋼鐵、焦化、建材、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實施錯峰生產分類管理,并將要求細化落實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制定“一市一策”“一業一策”“一企一策”錯峰生產方案,并將要求細化落實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做到可操作、可核查、可考核,體現差異化,避免簡單化、絕對化、一刀切。
(一)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年度或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納入錯峰生產范圍,實施停產整治。
(二)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版為準),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具體限產比例由各市自主確定,原則上位于城市建成區和近郊區的限制類項目要加大限產例。
(三)錯峰生產企業涉及供暖、供氣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在保障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前提下,根據承擔任務量各市核定*大允許生產負荷,但要嚴格審核把關,堅決杜絕謊以保障民生為由規避錯峰生產。
(四)對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可不予限產(重污染天氣期間,按照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各行業具體標準為:
鋼鐵行業: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及產品運輸全面達到超低排放,即燒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產工序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完成鋼渣處理設施密閉治理,燒結機尾區域無可見煙塵。完成高爐出鐵場密閉改造,煉鋼車間配備屋頂罩。大宗物料和產品主要通過鐵路、管道、新能源汽車運輸的。
焦化行業:焦化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生產設施不在城市建成區及區的。
鑄造行業:鑄造熔煉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沖天爐必須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的;
建材行業:陶瓷、磚瓦、玻璃棉、石膏板、巖棉、礦物棉等建材企業,在資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或熱源,且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
有色行業:電解鋁、鋁用炭素企業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的,氧化鋁企業穩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
我司山西磚瓦窯爐利用濕式靜電除塵器進行煙氣治理實現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