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物質鍋爐煙氣達標排放,加快平板玻璃超低排放治理
日前,成都印發《成都市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冬季戰役方案》。方案要求,嚴格燃煤污染控制,嚴格限制剩余燃煤鍋爐的使用,全面實現成型生物質鍋爐煙氣穩定達標排放,全面實現水泥企業氮氧化物穩定超低排放,加快推進平板玻璃生產企業超低排放治理。全文如下:
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關于
印發成都市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
冬季戰役方案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區、高新區管委會,各區(市)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成都市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冬季戰役方案》已經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2018年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2018 年11 月19 日
成都市2018-2019 年藍天保衛戰冬季戰役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2018 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系列部署,深入推進“鐵腕治霾”和大氣污染防治“650 工程”,持續改善空氣質量,有效保障冬季重污染天氣應對,全面完成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目標任務,為2019 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開好頭,制訂本方案。
一、行動目標
通過實施《成都市2018-2019 年藍天保衛戰冬季戰役方案》,確保我市冬季戰役期間(2018 年11 月20 日至2019 年2 月28日)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5%左右,重污染天數同比減少;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2018 年度空氣質量目標:PM2.5 低于55 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率達到65.3%。
二、基本思路
堅持問題導向,不搞“一刀切”,突出加強工業、機動車、揚塵“三大污染源”治理,加強散煤銷售和使用管控,加快清潔能源替代,鞏固“散亂污”整治成果,加快推進重點行業生產企業超低排放,實行綠色調度,持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完善重型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嚴格施工工地及道路揚塵管控,強化渣土運輸車監督檢查,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嚴格督查問責,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三、行動措施
(一)鞏固“散亂污”整治成果
1、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鞏固既有成果,實行臺賬管理和動態更新,做好“防新增、防反彈”工作。各區(市)縣完成新一輪“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按照“三個一批”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
2、全面推進“散亂污”企業分類處置。對依法關閉類企業,實施“兩斷三清”,不具備“三清”條件的,應采取集中封存設備、原料、產品等措施,使其不再具備恢復生產條件;對整改規范類企業,在未完成整改工作前,一律停產;對調遷入園類企業,整合搬遷期間,一律停產。“散亂污”工業企業整治進度和信息應主動向社會公開。
(二)深化工業污染綜合治理
3、嚴格燃煤污染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嚴防散煤復燒,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禁銷售和使用環境保護部《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 號)中第Ⅲ類界定的高污染燃料。
4、嚴格限制剩余燃煤鍋爐的使用。冬季戰役期間,經成都市政府批準可以繼續使用燃煤鍋爐的企業必須使用高品質(灰分≤20%、硫分≤0.9%)煤炭,2018 年11 月20 日至2019 年1 月31 日期間實施分時段錯峰生產,停產時間不少于30 天,應急狀態下按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
5、全面實現成型生物質鍋爐煙氣穩定達標排放。完成35 臺成型生物質鍋爐和83 個排氣筒高度超過45 米的高架源(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除外)在線監測系統安裝工作。未按2018 年年度方案要求完成在線監測安裝任務的,冬季戰役期間必須每周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從嚴查處。
6、全面實現燃煤電廠穩定超低排放。鞏固國電成都金堂發電有限公司、威立雅三瓦窯熱電(成都)有限公司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成果,確保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煙塵≤10 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 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 毫克/立方米)。冬季戰役期間無法穩定實現超低排放要求的,結合當地大氣污染變化趨勢及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實施錯峰生產。
7、強化鋼鐵行業污染排放控制。四川都鋼鋼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長峰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冶金實驗廠有限公司、成都天馬鐵路軸承有限公司在冬季戰役期間不得使用加熱爐對外購鋼坯進行軋鋼作業,煉鋼工序顆粒物排放濃度須穩定達到10 毫克/立方米以下。違反規定使用加熱爐進行軋鋼作業的或者煉鋼工序無法穩定達到規定濃度限值的,列入限產范圍,2018年11 月20 日至2019 年1 月31 日期間實施分時段錯峰生產,停產時間不少于30 天;7 家鋼壓延加工企業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未能實現達標排放的,從嚴查處。
8、全面實現水泥企業氮氧化物穩定超低排放。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四川蘭豐水泥有限公司、四川亞東水泥有限公司3 家水泥企業(共8 條生產線)在冬季戰役期間的氮氧化物排放須穩定達到160 毫克/立方米以下。冬季戰役期間無法穩定實現氮氧化物超低排放要求的生產線(出現1 次連續24 小時平均濃度超過160 毫克/立方米的)納入錯峰生產,停產時間不少于50 天。
9、加快推進平板玻璃生產企業超低排放治理。臺玻成都玻璃有限公司已完成煙氣脫硫及低氮燃燒改造的2 條生產線(700t/d、900t/d)實行綠色調度,不納入本次錯峰生產范圍。加快推進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3 條生產線(550t/d、700t/d、900t/d)和明達玻璃(成都)有限公司2 條生產線(550t/d、700t/d)超低排放治理。11 月20 日前,未完成低氮燃燒、脫硫深度改造的生產線(氮氧化物排放濃度150 毫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濃度200 毫克/立方米以下)按要求列入限產范圍,限產比例不低于10%。
10、全面推進全市磚瓦窯行業提升整治。有關市級部門對2017-2018 年秋冬季期間復產驗收合格的29 家企業開展現場復核工作,各區(市)縣政府組織對屬地年產量6000 萬匹以下的隧道窯企業進行考核工作,11 月30 日前完成。經復核、考核合格的實行綠色調度,不納入本次錯峰生產范圍。不合格的,與其他磚瓦窯企業一并納入錯峰生產范圍(2018 年11 月20 日至2019 年1 月31 日期間實施分區域分時段錯峰生產,停產天數不少于30 天)。
11、全面推進全市鑄造行業提升整治。對2018 年10 月26日新調整劃入中心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其現存的金屬熔煉設備仍使用國家《高污染燃料名錄》中第Ⅲ類高污染燃料的企業,在2018 年11 月20 日至2019 年1 月31 日實施錯峰生產,其金屬熔煉設備停用時間不少于30 天,并按照成都市及各區(市)縣要求時限,完成清潔能源替代。各區(市)縣參照《鑄造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以下簡稱排放限值,其中有組織排放執行2 級限值,無組織排放執行重點地區控制)對轄區內鑄造行業企業金屬熔煉(化)和鑄后熱處理工序排放水平進行分類管理,并結合當地大氣污染變化趨勢及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實施錯峰生產(承擔國家重點工程、民生工程生產任務且有關大氣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放限值》控制要求的企業可不實施錯峰生產)。
12、強化其他重點行業工業窯爐排放監管。使用工業窯爐的日用玻璃、電子玻璃等生產行業,嚴格執行行業或綜合排放標準,冬季戰役期間加強監督性監測,未能實現達標排放的,從嚴查處。
13、強化重點行業VOCs 排放達標治理。引導重點行業企業按照《成都市揮發性有機物分行業治理技術指南》要求,依據排放廢氣的風量、溫度、濃度、組分以及工況等,選擇適宜的技術路線,鼓勵采用多種技術組合工藝(低溫等離子體技術、光催化技術僅適用于處理低濃度有機廢氣或惡臭氣體,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應配備脫附工藝或定期更換活性炭并建立使用臺賬),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14、強化重點行業VOCs 排放達標執法監管。全面規范涉VOCs排放重點行業企業排氣筒永久性測試孔、采樣平臺和排污口標志設置,凡不符合要求的須限期完成整改。開展重點行業VOCs 排放專項檢查,2018 年11 月底前,完成127 家重點行業VOCs 污染治理設施達標排放情況抽測工作,對不達標的依法處罰,整改達標經驗收并報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備案后方能恢復生產。
15、嚴格涉VOCs 項目準入。限制引進、新建、改建和擴建涉及有機溶劑使用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低固份油性涂料生產、瀝青類防水材料生產、人造板生產的項目。
16、強化重點行業VOCs 源頭管控。積極推進重點工業行業企業使用低(無)VOCs 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汽車原廠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機械涂料、工業防腐涂料鼓勵使用即用狀態下的VOCs 含量限值分別不高于580、600、550、550 克/升的產品。
(三)推進移動源污染專項治理
17、開展重型柴油車專項聯動執法檢查。嚴格落實《成都市2018 年柴油貨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定期通報各區(市)縣方案推進及目標完成情況。對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工業企業、公交場站、長途客運站等車輛停放集中的場地每月至少開展3 次車輛尾氣監督性抽測。對超標排放等違法車輛,一律依法從嚴處罰、勸返,并要溯源、曝光排放檢驗機構、所屬運輸企業注冊登記地等信息。
18、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對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行為,依法嚴厲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重點核查初檢超標車、營運柴油車、國Ⅲ及以下排放階段轉入車的檢測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推動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 制度)建設工作。
19、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按照《關于加強和完善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的通知》要求,嚴格落實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備案及標識管理制度。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每月開展3 次及以上專項檢查,屬地政府進行常態化管控,對違法使用的單位(工地)實施聯合懲戒。
20、加強對成品油、車用尿素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大流通領域成品油、車用尿素的抽檢批次(抽檢成品油≧180 批次,車用尿素≧60 批次),對抽檢不合格的從嚴查處,并抄告不合格產品生產地質量管理部門,嚴厲打擊劣質油品和車用尿素的生產、儲存、銷售和使用。
21、強化貨運車輛監督管理。嚴格按照《2018 年度貨運汽車城區道路行駛證管理的通告》要求,每月開展2 次及以上專項執法行動,強化貨運車輛限行管理。對違反通告要求的,一律從嚴查處,并及時曝光。開展外地過境貨車四環路(含第一繞城高速,G4201)范圍內限行可行性研究,2019 年2 月28 日前完成。22、強化機動車尾號限行措施執行情況。嚴格執行《關于調整汽車尾號限行區域的通告》要求,每月開展2 次及以上專項執法行動,強化機動車輛限行管理。對違反通告要求的,一律從嚴查處,并及時曝光。
23、強化公共交通保障。根據客流情況,優化調整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開行頻次,實行公交延時服務,保障市民出行。
(四)強化工地及道路揚塵綜合治理
24、強化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各施工工地責任單位嚴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工地管理規范工地施工的通知》(成辦函〔2017〕221 號)、《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成都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標準化技術標準〉的通知》(成建委〔2017〕100 號)等系列文件要求,設置揚塵防治設施,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混凝土攪拌站企業揚塵在線視頻監測的安裝及使用,強化工地清潔降塵管控措施。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級監督機構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加強對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執行情況的檢查、督查。施工工地因未落實揚塵防治措施被公開通報的,除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外,依法責令停工整改,記入不良信用信息記錄。
25、確定重點及民生工程項目名單。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確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期間成都市政府批準允許施工的重點及民生工程項目名單,并向社會公開。
26、強化重點及民生工程項目貨運車輛、工程機械監管。經成都市政府批準允許施工的重點及民生工程項目,必須使用《成都市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名錄》內車輛,引導施工單位優先使用新能源車或國Ⅳ排放階段及以上的貨運車輛(渣土運輸車須使用國Ⅴ排放階段及以上車輛)、電動或國Ⅱ排放階段及以上的柴(汽)油工程機械。按主管部門作業指導書要求,落實強化揚塵管理措施,并在施工工地明顯位置設置公示牌,接受社會監督。違規施工或不按要求落實污染防治要求的,一經查實從重處理。
27、動態更新各類施工工地項目清單。2018 年11 月30 日前,市級相關主管部門須建立和完善全市各類施工工地項目清單,并實現月更新。相關工地清單信息須每月上報市大氣辦、市揚塵辦;市環保局須每周一將上周相關空氣質量監測結果通報各區(市)縣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
28、強化渣土運輸車監督檢查。強化對渣土運輸車的監督和檢查,嚴查嚴處《名錄》內運輸車輛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并納入渣土運輸企業信用等級考核;對《名錄》外車輛非法在我市從事渣土運輸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頂格處罰。
29、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提高中心城區城市道路及進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區(市)縣建成區主要道路“洗、掃、沖、收”機械化作業頻次,每日不少于2 次(預測氣溫低于0℃及以下除外);夜間時段強化對運渣車集中行駛道路的保潔、沖洗作業;增加行道樹、綠化帶沖洗除塵頻次。
(五)嚴控面源污染
30、強化露天焚燒巡查。做好大春秸稈禁燒和冬季落葉、垃圾禁燒工作,通過網格化監管和黑斑倒查機制,壓實鎮(鄉)、街道及村(社區)責任。
31、加大面源污染管控力度。針對春節前后煙花爆竹燃放、宗教祭祀活動、臘肉熏制等面源污染行為,分別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加強宣傳,倡導綠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強化執法力度,確保各項禁燃禁熏措施落實到位。
32、強化汽修行業VOCs 排放管控。嚴格查處露天噴涂及無證噴涂等違法行為,積極推進汽修行業使用低(無)VOCs 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汽車修補漆鼓勵使用即用狀態下VOCs 含量不高于540 克/升的產品,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 克/升。
33、加強餐飲油煙執法檢查。12 月底前,各區(市)縣開展餐飲油煙專項執法檢查,實現油煙凈化設施與排風機同步運行、定期清洗;對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內的露天燒烤開展一次專項整治,將整治情況報市城管委,并持續鞏固整治成果。
(六)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34、加快應急預案修訂工作。按四川省要求完成《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7 年修訂)》的修訂工作。
35、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加強全市重污染天氣的會商、預測、預判、應急響應措施后評估,開展區(市)縣空氣質量預報指導工作。
36、加強科技治霾技術運用。充分利用“走航”監測系統、氣溶膠激光雷達、大氣污染防治大數據應用決策管理系統工程等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科研能力,指導重點區域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在重污染期間,組織專家解讀污染成因機理、污染過程、應急措施及應急效果等。
(七)開展冬季大氣專項督查
37、加大督查整改力度。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持續做好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有關工作部署,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擺在當前督查整改的突出位置,必要時由市領導帶隊督查,通過暗查暗訪、通報約談、追責問效等方式,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落實。
38、開展專項督查行動。配套制定《成都市2018-2019 年藍天保衛戰冬季戰役督查方案》,分片區、分階段、分行業組織力量開展冬季戰役落實情況督查。
39、強化執法工作機制。全市范圍抽調聯合執法人員,充分利用精準溯源科技手段,發揮網格化監管體系作用,嚴厲打擊偷排漏排超排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違法企業進行信用懲戒。
40、實施空氣質量監測周通報制度。繼續開展區(市)縣網格化降塵監測。實施區(市)縣顆粒物(PM10、PM2.5)周通報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41、強化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對本方案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對相關市級部門及區(市)縣履職不到位的進行通報,并約談問責。各市級牽頭部門要根據本方案制定任務實施細則,明確工作內容、要求、職責等,強化指導和協調,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區(市)縣政府要根據本方案和各牽頭部門任務實施計劃,制定任務實施清單,明確工作要求和責任主體。
(二)技術保障
42、市大氣辦建立冬季戰役期間的定期會商制度,會同市氣象局組建重污染天氣應急會商小組和專家團隊。市大氣辦組織開展鄉鎮環保員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培訓,全面提升業務能力,明確職能職責,逐步提高鄉鎮環保員網格化監管能力和水平。市環保局充分應用空氣質量監測微站,做好數據采集、分析、運用,為冬季戰役期間提供有效預測預報數據支撐。市科技局牽頭負責加大科技治霾技術的推廣應用。市氣象局根據市環保局空氣質量預測情況,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三)資金保障
43、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實施以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為導向的市、縣兩級資金支持政策,切實保障冬季戰役期間會商、培訓、督查等經費需求。
(四)宣傳保障
44、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統籌做好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宣傳報道和輿情監控工作;通過省、市主要媒體、市級相關部門和區(市)縣官方網站、微信、微博等廣泛開展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科普宣傳、重污染天氣期間的信息發布。引導冬季戰役期間公眾低碳生活,提倡綠色出行,形成人人關心、人人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