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印發 附全文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陜西省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今年將通過優化6項政策、打好7場硬仗、強化7項保障措施,力爭設區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下降4%,確保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
其中,6項政策為:強化源頭管控,開展全省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實施關中地區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退出工作;因地制宜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關中地區在冬季和夏季實施錯時錯峰生產;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加強重點區域聯防聯控;控制農業源氨排放,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
7場硬仗為:打好結構調整硬仗,將依法依規關停退出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不達標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產能,年底前,關中地區基本完成“散亂污”工業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打好工業污染治理硬仗,重點涉氣工業污染源全部安裝煙氣在線監控設施,關中地區水泥、焦化、鋼鐵、有色、玻璃、陶瓷、磚瓦等行業執行排放新標準,并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打好煤炭管控硬仗,關中地區煤炭消費實現負增長,全省不再新建35蒸噸/時以下的燃煤鍋爐;打好清潔能源替代硬仗,完成關中地區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清潔化改造,年底前關中地區城市城區清潔取暖率達到90%以上,5月底前關中地區完成農村散煤治理定村確戶清單;打好機動車污染防治硬仗,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入,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建設,推進高排放機動車污染治理,關中地區各市建成區公交車中新能源車的占比達到80%,7月1日起,全省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打好揚塵污染治理硬仗,污染環境情節嚴重的單位,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實施重點區域降塵考核,關中地區各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硬仗,關中地區各市制訂并實施重點區域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
《方案》還指出,將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深入開展大氣污染專項督察巡查、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強化科技基礎支撐、嚴格考核問責7項保障措施確保工作有效開展。
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省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陜西省碧水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陜西省凈土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 《陜西省青山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3月23日
陜西省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全省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優化6項政策、打好7場硬仗、強化7項保障措施,設區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下降4%,確保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
二、優化6項政策
(一)強化源頭管控。開展全省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完成以市為單位的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各市政府負責落實。各市政府包括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寫明關中地區工作目標任務的需關中各市政府負責落實,未寫明的需各市政府負責落實)
(二)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實施關中地區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退出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對已明確但逾期未退城的企業予以停產。重點壓減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保溫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等行業企業產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三)因地制宜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關中地區在冬季和夏季實施錯時錯峰生產,陜南、陜北地區可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參照執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參與)
關中地區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對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實施限產,對表面涂裝(含汽修)、包裝印刷行業實施錯時生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參與)
關中地區在冬防期間(11月15日至來年3月15日),對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石膏板、保溫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業全部實施停產,其他建材行業(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無機非金屬材料)限產5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計);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務的水泥等行業企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鋼鐵、鑄造、焦化、化工、有色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鋼鐵、鑄造行業產能限產3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計)。焦化企業限產30%左右,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以上?;?、有色行業產能限產2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工業企業,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四)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大對藍天保衛戰的財政支持力度。完善省級鐵腕治霾獎補辦法,加快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指導關中地區更多城市爭取納入國家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范圍。(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調動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的積極性。統籌相關專項資金,支持大氣污染重點治理任務。完善并落實《陜西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實施辦法》。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加快推進全省儲氣調峰設施建設。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落實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大幅提高限制類、淘汰類企業電價,支持各地進一步提高加價幅度。研究制定“散亂污”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和清潔化改造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落實國家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對秸稈等生物質資源進行消納處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中鐵西安局集團公司等參與)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實施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省財政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陜西省稅務局等參與)
(五)加強重點區域聯防聯控。建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統一調度信息平臺,建成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西北區域預測預報中心,實現7-10天預報能力,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各相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強化生態環境、氣象等多部門聯動,完善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流程,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不斷提高預報預警準確度,及時科學應對重污染天氣。(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氣象局等參與)
(六)控制農業源氨排放。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三、打好7場硬仗
(一)打好結構調整硬仗。
1.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按照《關于轉發國家十六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規關停退出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不達標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產能。關中地區依法依規加大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2.強化“散亂污”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年底前,關中地區基本完成“散亂污”工業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完成已排查出但尚未完成整治的“散亂污”工業企業綜合整治。繼續開展拉網式排查,以四級網格為依托,聚焦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落實“散亂污”工業企業排查、綜合整治和監管責任,不斷完善“散亂污”工業企業動態管理機制,以“污”為主實施綜合整治,發現一戶,整治一戶,堅決杜絕“散亂污”工業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工業企業異地遷移、死灰復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二)打好工業污染治理硬仗。
3.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嚴格落實《陜西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持續推進涉氣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重點涉氣工業污染源全部安裝煙氣在線監控設施,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排放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停產整治。鼓勵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會化專業機構開展監測和污染防治設施運營管理。完成全省重點行業涉氣污染源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4.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關中地區水泥、焦化、鋼鐵、有色、玻璃、陶瓷、磚瓦等行業執行新修訂的《關中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排放標準》。火電企業按照新修訂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完成石膏雨、有色煙羽治理。推進鋼鐵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關中地區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建立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5.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各市要以鋼鐵、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進一步加大工業爐窯的排查力度,完善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和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關中地區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工業園區,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潔凈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6.實施VOCs專項整治。各市加快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電子制造、工程機械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的整治工作。在煤化工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關中地區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關中地區各市應每半年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企業和重點工業園區進行1次VOCs排放監測及空氣質量監測,夏季應加密監測頻次,同時對石化、煤化工企業和大型儲油場采用走航車監測,及時發現VOCs排放的關鍵環節和時間節點。開展VOCs排放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公布違法企業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三)打好煤炭管控硬仗。
7.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各地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用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8.控制關中地區煤炭消費總量。關中地區煤炭消費實現負增長,繼續推進清潔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推進實施《關中地區熱電聯產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9.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全省不再新建35蒸噸/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加大對燃煤小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陜南、陜北地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關中地區對已排查出的3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20蒸噸/時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9月底前基本完成80%的拆除或實行清潔能源改造任務,年底前全部完成。新排查出屬于拆改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發現一臺拆改一臺。加大燃煤、燃氣、燃油、生物質鍋爐改造力度,各項污染物執行新修訂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完成關中地區現有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四)打好清潔能源替代硬仗。
10.提高清潔取暖率。年底前,關中地區城市城區清潔取暖率達到90%以上,縣城和城鄉接合部達到7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陜北地區城市城區、縣城和城鄉接合部清潔取暖率達到6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20%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11.積極發展地熱能。關中地區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筑積極采用地熱能供暖,西安市和西咸新區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熱能。新建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應采用地熱能供暖制冷。(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12.深入推進散煤治理。按照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則,統籌兼顧溫暖過冬與清潔取暖。繼續在關中地區整村推進農村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商業活動燃煤(薪)的清潔能源替代,采取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以及地熱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替代。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熱則熱、宜煤則煤,深入推進散煤治理。5月底前,關中地區完成農村散煤治理定村確戶清單,暫未落實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和集中供熱區域外的居民,使用潔凈煤+民用高效潔凈煤爐具或蘭炭+蘭炭專用爐具。(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組織開展散煤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潔凈煤符合標準。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采暖期每月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實現城鄉集中售煤點煤質監督抽查的全覆蓋,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13.對關中地區火電企業進行改造。建成陜北至關中第二條750千伏線路通道,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關中地區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積極落實替代熱源,限期關停關中地區10萬千瓦以下熱電比未達到國家標準或有替代熱源的熱電機組。優化熱電機組運行方式,嚴格落實“以熱定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參與)
14.優化熱源點規劃布局。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推動熱電聯產富余熱能向合理半徑延伸,覆蓋區域內的燃煤集中供熱站全部退出,覆蓋區域外統籌布局天然氣、電、地熱、生物質等清潔能源取暖措施。(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完成關中地區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清潔化改造,暫不具備清潔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熱站執行超低排放標準并限期完成清潔能源改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五)打好機動車污染防治硬仗。
15.優化貨物運輸結構。推進實施《陜西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工作實施方案(2018-2020年)》,推動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入,電力、焦化、電解鋁、鋼鐵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完成國家下達的鐵路運輸增量任務。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鼓勵發展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中鐵西安局集團公司參與)
嚴格執行過境柴油貨運車輛避讓西安繞城高速措施,通過限制性措施和經濟激勵政策,引導車輛從西咸北環線等線路分流。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建設,實現公共交通無縫連接。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公交專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自行車專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參與)
16.推進高排放機動車污染治理。完成2019年營運柴油貨車和老舊燃氣車輛淘汰任務。(省公安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參與)
17.加快車船結構升級。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關中地區機場、鐵路貨場、港口等新增或更換的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關中地區各市建成區公交車中新能源車的占比達到80%。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充電便利。(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中鐵西安局集團公司、省郵政管理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等參與)
推進飛機使用岸電,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關中地區民航機場在飛機??科陂g主要使用岸電。(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等參與)
18.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建成機動車遙感監測設施和市級監控平臺。完善監管執法模式,實現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在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含機場巴士)、貨運車等高排放車輛集中停放地、維修地,對車輛開展監督抽測。加強對機動車銷售、維修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和查處銷售排放不達標車輛和維修造假企業。完善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19.加強油品質量監管。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全面加強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20.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7月1日起,全省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21.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關中地區在用工程機械,凡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6月1日起禁止在各市建成區內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各市行政區域內使用。陜北、陜南地區各市于2019年底前,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2020年6月1日前,凡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在用工程機械,禁止在劃定的區域內使用。
關中地區于2019年10月底前,陜北、陜南地區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
秋冬季期間,各市重點加強對劃定區域內作業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每月抽查率達到50%以上,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使用。
(六)打好揚塵污染治理硬仗。
22.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各市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建筑工地嚴格執行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施工場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符合國三標準。嚴格渣土車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密閉并符合現行在用車排放標準,實行錯時運輸,劃定避讓區域。各市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污染環境情節嚴重的單位,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公安廳參與)
23.控制道路揚塵污染。按照“海綿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嚴格道路保潔作業標準,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五位一體”作業模式,從源頭上防止道路揚塵。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關中地區各市城市建成區達到70%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點部位的治理,減少道路揚塵污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實施重點區域降塵考核,關中地區各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沙塵暴影響大的月份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12噸/月·平方公里。(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24.加強采暖期施工監管。采暖期間,關中地區各市、縣(區)的中心城區(由當地政府劃定,報市政府備案)除地鐵(含輕軌)項目、城際鐵路項目、市政搶修和搶險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遷、倒土等土石方作業。涉及土石方作業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確需施工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報送揚塵管控和環境保護措施,經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并報項目所在地政府批準后方可施工。對采暖期施工的工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監管,對達不到揚塵管控要求、環境保護措施不到位或有揚塵違法違規問題的工地,責令停止施工并從重處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25.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監管。繼續開展物料堆場排查整治工作,建立臺賬,實行清單化管理。嚴格落實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業企業物料堆場防塵措施,配套建設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建設圍墻、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必須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
(七)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硬仗。
26.開展關中地區秋冬季攻堅行動。關中地區各市制訂并實施重點區域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行業、落實到企業,著力降低PM25濃度和減少重污染天氣。統籌調配全省環境執法力量,實行異地交叉執法、駐地督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27.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結合執法檢查情況及時修訂應急減排清單,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并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水泥粉磨站實施停產。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參與)
四、強化7項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省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訂配套措施,落實“一崗雙責”。(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級各有關部門參與)
(二)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按照大氣污染季節特征,統籌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在春季開展揚塵和工業無組織排放、夏季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夏秋季開展秸稈禁燒、秋季開展工業爐窯、冬防期開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執行等為重點的專項執法工作,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持證排污管理,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夯實排污者責任,促進自覺守法。(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等參與)
(三)深入開展大氣污染專項督察巡查。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及其“回頭看”的重要內容,針對重點區域統籌安排專項督察。建立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點任務未按期完成、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四)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完善市、縣、鄉鎮(街道)、村組(社區)及特殊功能區域的“4+1”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加強網格員隊伍建設。(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
(五)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關中地區鄉鎮(街道)按照國家標準建設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加密建設縣(市、區)空氣自動站,建設重點工業園區自動站。關中地區所有縣(市、區)全面開展降塵監測。關中地區各市開展顆粒物組分手工監測和自動監測。(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按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將石油煉制加工、化工、煤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業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以及關中地區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納入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導重點排污單位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六)強化科技基礎支撐。匯聚跨部門科研資源,不斷完善關中地區“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工作機制,深入分析重污染天氣污染成因,開展污染物輸送路徑、重點行業與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氣污染控制、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頭控制、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內燃機及鍋爐清潔燃燒、氨排放與控制等技術研究。加強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省科技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氣象局等參與)
(七)嚴格考核問責。將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納入全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對考核不合格的市,省生態環境廳報請省政府公開約談其政府主要負責人,并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省級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由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