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9年度鍋爐綜合整治方案
為認真落實《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南省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9〕25號),加快推動各類鍋爐改造升級,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負責、分類指導、獎補激勵的原則,強力推進燃煤、燃氣、燃油、生物質鍋爐和工業燃煤設施整治改造,持續推進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實施燃氣鍋爐和燃油鍋爐低氮改造,開展生物質鍋爐深度治理,完成城市建成區工業燃煤設施拆改,進一步提高各類鍋爐排放標準,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提高清潔化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基本完成中型燃煤鍋爐拆改。2019年10月底前,除承擔民生任務且暫不具備替代條件的,全省完成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改造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熱替代、煤改氣、煤改電,改用地熱、風能、太陽能、配備布袋除塵器的生物質能,不包括改燃潔凈型煤、水煤漿、無煙煤、蘭炭、綠焦、原油等,且必須拆除煙囪或物理切斷煙道,不具備復產條件。對按期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給予4萬元/蒸噸資金獎補。嚴禁用已經關停、淘汰的廢舊燃煤鍋爐套取獎補資金。企業完成鍋爐拆改任務后,要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申請核查;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收到核查申請后,要及時組織開展核查,并將核查意見、鍋爐拆除改造前后的對比照片和拆除改造情況匯總表存檔備案。
(二)加強燃氣鍋爐升級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轄市和縣(市)建成區內4蒸噸及以上的燃氣鍋爐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準氧含量3.5%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新建工業燃氣鍋爐同步完成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三)加強燃油鍋爐升級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轄市和縣(市)建成區內的燃油(含醇基燃料)鍋爐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準氧含量3.5%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20、8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的氨逃逸濃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四)開展生物質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轄市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含生物質電廠)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基準氧含量9%的條件下(生物質電廠6%),改造后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的氨逃逸濃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五)加快推進工業燃煤設施拆改。2019年6月底前,按照“主體移位、切斷連接、清除燃料、永不復用”標準,完成省轄市建成區內所有燃煤熱風爐、燃煤導熱油爐的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工作。
(六)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運輸要采用密閉皮帶、密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方式;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并采取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車間不能有可見煙塵外逸;汽車、火車、皮帶輸送機等卸料點要設置集氣罩或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料場路面要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
(七)安裝在線監控設施。2019年8月底前,全省范圍內的35蒸噸/時以上燃煤鍋爐,以及20蒸噸以上燃氣、燃油、生物質鍋爐,全部安裝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測設施。
(八)逐步推進熱源半徑內燃煤設施關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淘汰煤電落后產能促進煤電行業優化升級的意見》(發改能源〔2019〕431號)要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動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落后小煤電機組淘汰關停。同時,按照先立后破、保障供應的原則,引導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使用熱電聯產機組供熱,推動關停整合供熱半徑范圍的各類鍋爐。
(九)加強各類鍋爐監督管理。對未按期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和工業燃煤設施,以及未按期完成升級改造的燃氣、燃油、生物質鍋爐,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停產整治,并報請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注銷其使用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