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廳正在組織制定鋼鐵、水泥等7個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
目前,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發布關于工業污染治理有關問題的復函,對關于治理完成時限的問題、關于企業不具備治理能力問題、關于超低排放標準問題以及關于超低排放標準問題進行了一一解答,其中關于超低排放標準問題回答稱,目前,省廳正在組織制定鋼鐵、水泥等7個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擬于2019年底前發布,待標準正式發布實施后,可按照地方標準要求實施環境監管。自標準正式執行之日,省監控中心將統一組織各地監控部門調整監控平臺標準。原文如下: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工業污染治理有關問題的復函
洛陽市生態環境局:
你市《關于工業污染治理和環境執法有關問題的請示》(洛市環〔2019〕99號)收悉。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工業大氣污染防治6個專項方案的通知》(豫環文〔2019〕84號,以下簡稱《6個專項方案》)有關要求,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關于治理完成時限的問題。《6個專項方案》中所規定的各項工業污染治理任務,是為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降低企業違法排污風險、提高企業綠色發展水平所提的措施,其對應的完成時限,是治理任務的完成時間要求,并不能豁免企業的任何環境違法行為。如發現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存在任何環境違法問題,應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條款,依法予以查處。
二、關于企業不具備治理能力問題。對于長期停產、被法院查封、正在破產清算等不具備正常生產能力的企業,不再實施提標治理,并在“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任務調度平臺”的“備注”中標注原因,在“進展情況”中選擇“不具備治理能力”。
三、關于超低排放標準問題。目前,省廳正在組織制定鋼鐵、水泥等7個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擬于2019年底前發布,待標準正式發布實施后,可按照地方標準要求實施環境監管。自標準正式執行之日,省監控中心將統一組織各地監控部門調整監控平臺標準。
四、關于檢修期間污染物超標排放問題。根據《原環保部關于火電廠SCR脫硝系統在鍋爐低負荷運行情況下NOx排放超標有關問題的復函》(環函〔2015〕143號)精神,各類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強制標準,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達標排放。對于因檢修等情況導致超標排放的,應認定為超標排放,并依法予以處罰。
此函復。
2019年6月27日
主辦:大氣環境處督辦:大氣環境處
抄送:各省轄市生態環境局。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19年6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