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印發《太原市2019年度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方案》
太原市2019年度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減少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晉政辦發〔2019〕39號)和«關于分解下達各市2019年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清單的通知»(晉氣防辦〔2019〕8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目標導向,以引導激勵為主要手段ꎬ啟動實施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堅持全面推進和重點突破兼顧ꎬ技術支撐和政策保障并重科學削減氮氧化物的排放,助力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全面改善。
二、工作目標
全面完成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裝使用的常年(生產)運行天然氣鍋爐的低氮改造,力爭完成采暖天然氣鍋爐的低氮改造。
三、工作任務
(一)常年(生產)運行的與常年(生產)運行并兼顧供暖的共324臺、2080.2蒸噸天然氣鍋爐需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低氮改造。
(二)鼓勵天然氣供暖鍋爐進行低氮改造,但要在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改造,以確保不影響正常供暖。
(三)鼓勵2蒸噸以下天然氣鍋爐直接更新為超低氮排放鍋爐。
(四)鼓勵2015年12月31日以后安裝的天然氣鍋爐提前實施低氮改造。
(五)鼓勵天然氣鍋爐改為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
四、改造要求
(一)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30mg/m3。
(二)對于已經達到50mg/m3排放標準的天然氣鍋爐,可以不進行低氮改造,維持正常運行即可。
(三)改造方式分為三種:
1.更換低氮燃燒器ꎬ加裝煙氣回流裝置。
2.整體更新為超低氮排放鍋爐。
3.尾部加裝脫硝裝置。
(四)燃燒方式為中心回燃的燃氣鍋爐不宜通過更換燃燒器的方式進行改造,建議采取整體更換的方式實現低氮排放。
(五)燃燒器改造不建議采用表面燃燒方式。
(六)帶壓鍋爐改造需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告知手續。
(七)燃燒器改造施工單位必須具備鍋爐安裝改造維修資質,資質等級按國家特種設備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八)所有參與太原市域范圍內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的燃燒器廠家和燃氣鍋爐廠家(尾部加裝脫硝裝置的除外),需進入“太原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燃燒器廠家名錄”和“太原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燃氣鍋爐廠家名錄”后方可參與。名錄由太原市生態環境局確定公布。
五、補貼政策
(一)單臺鍋爐容量20蒸噸及以下燃氣鍋爐
方式一:通過更換低氮燃燒器ꎬ加裝煙氣回流裝置的方式進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30mg/m3的項目。
1.單臺鍋爐容量1蒸噸及以下補貼資金=鍋爐容量×3.8(萬元)
2.單臺鍋爐容量大于1蒸噸小于等于2蒸噸補貼資金=2×鍋爐容量+2.5(萬元)
3.單臺鍋爐容量大于2蒸噸小于等于4蒸噸補貼資金=2×鍋爐容量+3.5(萬元)
4.單臺鍋爐容量大于4蒸噸補貼資金=1.5×鍋爐容量+6(萬元)
方式二:通過整體更換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30mg/m3的項目。
1.單臺鍋爐容量1蒸噸及以下補貼資金=鍋爐容量×9.6(萬元)
2.單臺鍋爐容量大于1蒸噸小于等于4蒸噸補貼資金=2.6×鍋爐容量+7(萬元)
3.單臺鍋爐容量大于4蒸噸補貼資金=2.5×鍋爐容量+8(萬元)
(二)單臺鍋爐容量20蒸噸以上燃氣鍋爐
按照改造投資額的25%給予補貼資金ꎮ各縣(市、區)政府、綜改示范區和不銹鋼園區管委會。太原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要嚴格審查轄區單臺20蒸噸以上天然氣鍋爐低氮改造預算ꎻ在竣工階段要對項目投資進行嚴格事后結算評審ꎬ依據項目補貼范圍內審定的實際投資額給予相應比例的補貼。
(三)低氮改造項目補貼范圍
補貼資金支持與低氮改造項目直接相關投資。具體包括:
1.低氮設施及附屬配件(燃燒器、閥組、電子比調設備、鍋爐本體、煙道、煙氣再循環設備、冷凝器等。單臺20蒸噸以上鍋爐加裝的SCR等末端脫硝裝置)。
2.原有鍋爐及相連接設備拆除工程(燃燒器、鍋爐本體、送風機、煙囪、鍋爐基礎、過路連接管件等)。
3.新設備安裝工程(低氮燃燒器、鍋爐本體、閥組、電子比調設備、煙氣再循環設備、冷凝器、配電自動化系統、消防報警系統、與原鍋爐房內系統連接、煙囪安裝、鍋爐基礎工程等)。
4.鍋爐房內部因低氮改造造成的地面、內墻、頂棚拆除恢復工程等。
5.補貼資金不支持鍋爐房增容及電力、燃氣擴容部分。
(四)補貼資金核算原則
改造更新后天然氣鍋爐的規模大于改造前的ꎬ補貼資金按照改造前的實際規模進行核算,改造更新后天然氣鍋爐的規模小于改造前的,補貼資金按照改造后的實際規模進行核算。
(五)差別化補貼規定
為了有效推進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動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盡早發揮低氮改造的環境效益ꎬ我市鼓勵常年(生產)運行的與常年(生產)運行并兼顧供暖的天然氣鍋爐在2019年9月30日以前完成改造。鼓勵采暖天然氣鍋爐在2019年10月20日以前完成低氮改造,并實施差別化補貼政策。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裝使用的常年(生產)運行的與常年(生產)運行并兼顧供暖的天然氣鍋爐在2019年9月30日以前完成改造的,享受全額補貼。2019年9月30日以后,12月31日以前完成低氮改造的ꎬ財政補貼按照全額補貼的90%支付,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ꎬ財政補貼按照全額補貼的80%支付。
2.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裝使用的采暖天然氣鍋爐在2019年10月20日以前完成低氮改造的,享受全額補貼。2019年10月20日以后,12月31日以前完成低氮改造的。財政補貼按照全額補貼的90%支付,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財政補貼按照全額補貼的80%支付。
(六)鼓勵政策對2015年12月31日以后安裝的天然氣鍋爐提前實施低氮改造的和天然氣鍋爐改為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的,財政補貼參照以上補貼政策執行。上述財政補貼均為市級財政補貼ꎬ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配套補貼政策ꎬ以推動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順利開展ꎬ補貼時間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鍋爐業主單位是實施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的責任主體,應自主選擇市生態環境局招標入圍企業中的低氮技術和設備,選擇有相應鍋爐安裝改造維修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承擔改造項目的安全、環保、節能責任。
(二)燃氣鍋爐業主單位要對本單位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方案進行全面論證、嚴格把關,做到一爐一設計,以確保不影響正常生產和供暖。
(三)各燃氣公司要積極支持配合開展低氮改造工作。加快相關備案和燃氣管網調整工作。確保天然氣鍋爐低氮改造順利推進。
(四)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及太原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是組織轄區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應加大監督執法及資金投入力度ꎬ制定相應實施方案ꎬ負責做好宣傳動員、建立臺賬、跟蹤改造過程、組織項目驗收、保障驗收監測資金、建立資金及項目管理的“一戶一檔”等工作。
(五)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各區縣政府主管部門建立燃氣鍋爐臺賬ꎬ確定全市年度低氮改造計劃ꎻ負責監督各區縣改造工作,組織對各區縣驗收通過的項目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