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陽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
陽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2019年全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和《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確保完成《陽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各項重點任務,促進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焦化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污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為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完成國家、省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二)爭取性指標
1.市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平定縣、郊區、城區、礦區、開發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2018年二氧化硫平均濃度超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的盂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2.年度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力爭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排名退出倒數20名。
三、重點任務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布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
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加大對區域內分散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市工信局牽頭,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加快城市建成區及周邊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2019年9月底前,完成陽泉市水泵廠、陽泉市閥門有限責任公司2家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搬遷改造逾期不能完成的,永久停止原址重污染生產工序;2019年6月底前,啟動陽煤集團天成煤炭集運站的搬遷工程,秋冬季期間暫停生產,2020年6月底前完成搬遷,搬遷改造逾期不能完成的,永久停止原址生產。(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配合,平定縣、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
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6月底前,制定炭化室4.3米及以下、爐齡10年以上焦爐淘汰時間表,并向社會公布。(市工信局牽頭,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壓減山西陽泉郊區和泰蔭營煤業有限公司煤炭產能60萬噸。(市能源局牽頭,郊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污”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污水平
5.嚴格排污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污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污責令停產;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排污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
山西晉玉煤焦化有限公司、盂縣中信焦化有限公司在完成焦爐廢氣特別排放限值改造的基礎上,做好環保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2019年9月前,完成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的全面達標整治,在生產區域、廠界四周設置空氣質量監測點,在原煤及焦炭進出口設置視頻監控,建設環保設施智能監控系統,所有監測、監控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積極推進干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范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山西陽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臺32萬千瓦機組、山西河坡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臺35萬千瓦機組有色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污染物。(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8.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生產環境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整治范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53家、64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工業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對治理效果不佳的企業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并完成最終效果評估。完成74家重點行業企業VOCs治理,加強對已完成VOCs治理工業企業的監督監管。鼓勵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采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全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于城市建成區、縣城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完成低氮改造。共計完成14臺1295蒸噸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185臺771.34蒸噸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建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持續開展工業窯爐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范圍的工業爐窯(重點區域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干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規定的摻風系數或過量空氣系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執行,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停產整治。淘汰工業窯爐5座,完成工業窯爐深度治理22座。(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2.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采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在鞏固提升城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城建成區、蔭營鎮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力爭達到60%以上。加快完成清潔取暖確村確戶工作,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并分別報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省能源局等有關部門。(市能源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3.強化散煤管控。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凈煤供應保障,年內尚且不能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的區域,落實清潔煤供應、推廣和使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民用散煤銷售企業每月煤質抽檢覆蓋率要達到10%以上,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4.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占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按照《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要求,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轄區內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污染治理
16.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采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7.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加快完善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建設。鐵路部門要保證重點請車單位鐵路運量,并落實鐵路貨運降價降費政策。2019年,鐵路貨運量比例持續增長。(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強化柴油貨車污染治理。落實《陽泉市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污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和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于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 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占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交警支隊等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完成國家、省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城市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車輛;城市建成區公交車新能源汽車全覆蓋,制定全市公交、出租車、環衛車新能源汽車更新計劃;確保我市2020年底前,市區實現出租車、環衛車純電動化全覆蓋,縣區公交純電動化全覆蓋,出租車、環衛車純電動化率均達到80%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并上傳信息后,再到同一家檢測站予以復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1.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完成機動車遙感監測系統建設任務,實現三級數據聯網。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范機動車環保檢測,嚴厲打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做假,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2.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3.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一經發現,堅決取締,嚴防死灰復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按照職責分別牽引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污染
24.推進國土及城市園林綠化。完成造林面積490畝(市林業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新增城市綠化面積2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推進私挖濫采坑點生態恢復,完成6個生態恢復治理項目,共計17個私挖濫采坑點的治理。(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5.推進城市和縣城建成區及其周邊裸地綜合治理,編制裸地整治規劃及年度計劃,對裸地修復治理工程要實施項目化管理,因地制宜,采用硬化、生態鋪裝或植樹種草等方式,徹底消滅城市及周邊裸地。(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住建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6.強化矸石山綜合治理。完成30座矸石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年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筑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其中,視頻監控應滿足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要求),并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拒不執行的依法嚴肅查處,并將施工單位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加強城市主要道路及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污染管控,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公路分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0.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監管。2019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較上年穩步提高(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充分利用衛星遙感、遠程視頻監控等科技手段,發揮網格化監管力量,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采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范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采取停產錯峰。屬于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范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于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可根據轄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如國家、省關于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完成治理任務的列入工信部門綠色工廠示范的企業;‚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污染物排放低于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采用鐵路運輸或其他清潔運輸方式的。其中,焦化企業必須采取干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范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國資委等部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夯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7月15日前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布,并通報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并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制定本部門落實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工作的指導與監督考核,落實“一崗雙責”。各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堅持對標一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監督指導各相關企業落實大氣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配合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各縣區、各部門配套方案于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執法監管
圍繞重點時段、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針對性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焦化企業特別排放限值改造情況、環保設施運行情況、無組織排放治理情況、排污許可證持證情況等。開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執法檢查、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嚴格落實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計罰、査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手段,嚴厲打擊偷排漏排、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對于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后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后仍然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污的,采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污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后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位于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全年大氣污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污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排污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并可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和區域環境承載能力,進一步提高總量控制要求。
(四)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察。對承擔大氣污染防治責任的市級有關部門及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的縣區啟動專項督察。(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嚴格責任追究。落實省、市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量化問責的相關規定。實施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黨委和政府以及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各縣區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市委組織部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各部門建立重點任務、重點項目名細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并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項,銷號一項。各縣區、市直各有關部門每月5日前將上月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報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及時分析研判環境空氣質量形勢,研究解決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難點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將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冬季清潔取暖改造等對空氣質量改善影響明顯的重點工作納入市政府13710系統,實現督辦的常態化和制度化。(市政府13710辦公室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推進精準治污
充分依托專家團隊,結合本地產業、能源、運輸特征,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與運輸、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企一策”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將重點排污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范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環保設施運行、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的參考依據。工業企業要按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污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并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鼓勵開展鄉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污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污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范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桿引領。各縣區要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領域大氣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典范,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提升區域大氣污染治理整體水平。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污效果差的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除塵設施,以及水洗法、簡易堿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脫硫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七)強化資金支持
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污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大氣污染源清單、污染物來源解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