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計劃
為推進美麗浙江建設,加快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5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印發浙江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計劃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經信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
為推進美麗浙江建設,加快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5部委《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35號)等文件精神,我們制定了《浙江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2019年8月13日
浙江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計劃
為推進美麗浙江建設,加快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5部委《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3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全省新建(含搬遷)鋼鐵項目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動現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全省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顯進展,寧波鋼鐵有限公司、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基本完成有組織排放改造,短流程鋼鐵企業、獨立軋鋼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2年底前,全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除2025年底前實施關停或搬遷的企業和生產設施外),確保到2025年,全省鋼鐵企業全面達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動行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二)指標要求。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是指對所有生產環節實施升級改造,包括原料場、燒結、球團、煉焦、煉鐵、煉鋼、軋鋼、自備電廠等,以及大宗物料產品運輸等,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及運輸過程滿足以下要求:
1.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燒結機機頭、球團焙燒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原則上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具體指標限值見附件2—1。達到超低排放的鋼鐵企業每月至少95%以上時段小時均值排放濃度滿足上述要求。
2.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全面加強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無組織排放控制及措施的界定見附件2—2、附件2—3。
3.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要求。進出鋼鐵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水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達不到的,汽車運輸部分應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2021年底前可采用國五排放標準的汽車)。
二、任務措施
(一)有序實施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各地應按照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指標要求,組織鋼鐵企業有序實施有組織排放控制、無組織排放控制、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方面的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全省共安排27家鋼鐵企業列入超低排放改造重點項目實施計劃,其中,長流程鋼鐵企業、短流程鋼鐵企業、獨立軋鋼企業分別2家、12家、13家(詳見附件1);采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其他鋼鐵企業,由各地參照本實施計劃相關要求自行組織實施改造。因計劃關停或搬遷而未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應按規定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并開展相應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
(二)嚴控鋼鐵行業規模和產能。嚴格新改擴建項目環境準入,嚴禁新增鋼鐵冶煉產能,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鼓勵高爐—轉爐長流程企業轉型為電爐短流程企業,通過工藝改造減少污染排放并達到超低排放要求,推動鋼鐵企業轉型升級。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不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生產設施,促使一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城市鋼鐵企業要切實采取徹底關停、轉型發展、就地改造、域外搬遷等方式,推動轉型升級,列入關停(搬遷)計劃的企業或設施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
(三)加強企業污染排放監測監控。鋼鐵企業應依法全面加強污染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建設,與當地生態環境及有關部門聯網。企業應按照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要求,編制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如實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長流程鋼鐵企業,應按要求全面加強自動監控、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重點污染源污染治理設施應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重點工序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關鍵點位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并監控運輸車輛進出廠區情況;短流程鋼鐵企業和獨立軋鋼企業可相應優化。具體見附件2—4。
(四)積極落實配套政策措施。鋼鐵企業達標排放是法定責任,超低排放是鼓勵導向,對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鋼鐵企業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待遇,嚴格落實鋼鐵行業差別化電價政策。地方可結合實際對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及超低排放運行給予財政資金獎勵和信貸融資支持。落實環評綠色通道,對于實施搬遷或新建環保設施實現超低排放的鋼鐵企業,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主動提供環評文件審批(備案)代辦服務。實行差別化環保管理,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按規定實施嚴格的應急減排措施,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可根據應急需要豁免限產或少限產。加強技術支持,支持鋼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環保工程技術公司等合作創新技術,鼓勵行業協會搭建交流平臺,促進成熟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三、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責任,按本實施計劃要求推進各年度改造計劃和項目,確保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任務順利實施。各級生態環境、發展改革、經信、財政、交通運輸等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組織實施本計劃。省級有關部門對口做好業務指導,協助地方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強化企業責任。鋼鐵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須依據本實施計劃要求,嚴格按照當地的計劃安排,做好本企業的超低排放改造組織實施工作,確保改造任務按期完成,按規定組織實施自行監測。企業應保證資金投入,嚴把工程質量,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環境管理機制,確保治理設施長期連續穩定運行。
(三)加強調度管理。各地要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嚴格鋼鐵企業排污許可管理,對不達標、未按證排污企業,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調度管理平臺,各地按規定及時提交管理臺賬。每年12月,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將本地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進展情況及主要做法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等部門。
附件:1.重點項目實施計劃
2.超低排放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