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發布《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日前,河南發布《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詳情如下:
前 言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對河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減少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
本標準代替DB41/1066-2015《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與DB41/1066-2015相比主要內容變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行業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修改了部分類型工業爐窯基準氧含量數值;
——增加了工業爐窯特征大氣污染物排放 特征大氣污染物排放 特征大氣污染物排放 特征大氣污染物排放 控制項目。 控制項目。 控制項目。
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
本標準由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河南省科悅環境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XXX,XXX。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XXX。
本標準參加起草人:XXX。
本標準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XX年XX月XX日批準。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15年,本次為 本次為 第一次修訂,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本標準將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環境保護要求適時修訂。
本標準由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解釋。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河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已制定行業標準以外的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已制定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按相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 15264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T 64.1 大氣固定污染源 鎘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氣固定污染源 鎘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氣固定污染源 鎘的測定 對-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7 大氣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黑度的測定 林格曼煙氣黑度圖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化氫的測定 硝酸銀容量法(暫行)
HJ 549 環境空氣和廢氣 氯化氫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廢氣 鉛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944 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試行)
DB41/T 1327 固定污染源顆粒物、煙氣(SO2、NOx)自動監控基站建設技術規范
DB41/T 1344 固定污染源顆粒物、煙氣(SO2、NOx)自動監控基站運行維護技術規范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28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39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工業爐窯 Industrial kiln and furnace
在工業生產中利用燃料燃燒或電能等轉換產生的熱量,將物料或工件進行熔煉、熔化、冶煉、焙(煅)燒、加熱、干燥等工序的熱工設備,包括熔煉爐、熔化爐、焙(煅)燒爐(窯)、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等。
3.2現有工業爐窯 existing industrial kiln and furnace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工業爐窯建設項目。
3.3新建工業爐窯 new industrial kiln and furnace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工業爐窯建設項目。
3.4有色金屬工業 nonferrous metal industry
通過熔煉、精煉、電解或其他方法從有色金屬礦、廢雜金屬料等有色金屬原料中提煉有色金屬的工業,主要包括常用有色金屬冶煉、貴金屬冶煉、稀有有色金屬冶煉和有色金屬壓延加工等,本標準中不含已制定行業標準的鋁工業、鉛鋅工業、銅、鎳、鈷工業、鎂鈦工業、稀土工業、釩工業、錫、銻、汞工業。
3.5玻璃制品工業 glass industry
從事日用玻璃、玻璃纖維及制品生產的工業,本標準中不包含平板玻璃、電子玻璃工業。日用玻璃工業指生產玻璃儀器、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裝容器、玻璃保溫容器等的工業;玻璃纖維及制品工業指生產玻璃纖維原料球、玻璃纖維及玻璃纖維制品的工業。
3.6礦物棉工業 mineral wool industry
由熔融巖石、礦渣(工業廢渣)制成的巖礦棉和由熔融玻璃制成的玻璃棉工業。
3.7耐火材料工業 refractory material industry
用非金屬或金屬原料經過粉碎加工、成型、煅燒等過程而制成各種耐火材料的工業,煅燒窯爐主要有輥道窯、隧道窯、梭式窯等。
3.8陶粒工業 ceramsite industry
通過原料制備、滾動(壓制)成型、焙燒等生產過程,生產類球形陶粒的工業,主要包括粘土陶粒、頁巖陶粒和粉煤灰陶粒等。
3.9墻板工業 refractory material industry
生產各類建筑墻板的工業,主要包括石膏板、蒸壓加氣混凝土板、各種纖維增強板和復合墻板等。
3.10石灰制造工業 lime industry
從事石灰制造的工業,主要是生石灰原料經過破碎、粉磨、煅燒、成品運輸等過程制成熟石灰。
3.11剛玉工業 corundum industry
以工業氧化鋁、高鋁礬土為原料,外加添加劑,在電弧爐中熔融、冶煉并經冷卻結晶生成剛玉制品的工業。
3.12碳素(含石墨)工業 carbon(graphite)industry
指以炭、石墨材料加工的特種石墨制品、石墨烯、碳素制品、異形制品,以及用樹脂和各種有機物浸漬加工而成的碳素異形產品的制造。
3.13標準狀態 standard state
煙氣在溫度為273.15K,壓力為101.325 kPa 時的狀態,簡稱“標態”。本標準中所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均指標準狀態下干煙氣的數值。
3.14無組織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
3.15排氣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氣筒(或其主體建筑構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氣筒出口的高度。
3.16氧含量 oxygen volume
燃料燃燒后,煙氣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積百分數來表示。[$NewPage$]
4 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現有工業爐窯自XXXX年XX月XX日起,執行表1規定的常規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和表2規定的特征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新建工業爐窯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表1 、表2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4.2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工業爐窯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按表3規定執行。
4.3 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4 工業爐窯宜優先采用天然氣、電、凈化后煤氣等清潔燃料;鼓勵采用低氮燃燒、煙氣再循環、富氧(純氧)燃燒等技術,控制氮氧化物排放。
4.5 工業爐窯各生產裝置和環節須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有效收集爐料處理、輸送、焙燒、出料等各環節產生的廢氣,控制廢氣無組織排放。
4.6 應在有硬化地面的全封閉式倉庫中儲存各類粉狀原料,并加強粉狀原料預處理過程中的環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揚塵。
5 污染物監測要求
5.1 污染物采樣與監測要求
5.1.1 在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應設置規范的永久性測試孔、采樣平臺和排污口標志。
5.1.2企業安裝廢氣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應按有關法律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5.1.3對企業排放廢氣的采樣,應根據監測污染物的種類,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進行,有廢氣處理設施的,應在該設施后監控。對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的要求,按GB/T 16157、HJ/T 75和HJ/T 397的規定執行。
5.1.4 對大氣污染物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的監測,按HJ/T 55的規定執行。
5.1.5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監測的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按HJ/T 373的要求進行。
5.1.6企業應按有關法律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排污狀況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5.1.7 對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的測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標準。
5.2 大氣污染物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折算方法
實測的工業爐窯污染物排放濃度,應按公式(1)折算為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各類工業爐窯的基準氧含量按表5的規定執行。
6 達標判定
6.1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按照相關手工監測技術規范獲取的監測結果超過本標準排放濃度限值的,判定為排放超標。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將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
6.2 排污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的自動監測數據日均值超過本標準排放濃度限值的,判定為排放超標。
6.3 國家和河南省對達標判定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
7 實施與監督
7.1本標準發布后,新制、修訂的國家或河南省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包括工業爐窯控制要求的,相應工業爐窯執行國家或河南省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不再執行本標準。本標準中未包括的污染物控制項目執行國家或地方相關標準規定。
7.2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7.3 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本標準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對排污設施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依據現場即時采樣、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