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藍天保衛戰:2020年完成工業硅冶煉企業煙氣脫硫工程建設
云南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印發云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云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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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精神,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云發〔2018〕16號)的部署安排,為鞏固提高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立足努力成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戰略定位,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中國最美麗省份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標指標。經過3年努力,進一步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減少重污染天數,鞏固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1%;地級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保持97.2%以上,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大氣環保約束性指標,昆明市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9%以上,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力爭進入全國省會城市前3位。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一)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修訂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重點推動實施昆明、曲靖、紅河、普洱、德宏等5個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及周邊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有色、鋼鐵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加快推進昆明市主城區中國銅業有限公司等企業搬遷。2018年底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專項計劃并向社會公開,2020年底前完成16個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各州、市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
(二)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列入去產能計劃的鋼鐵企業,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
(三)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方案。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全省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四)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昆明市力爭2019年底前完成。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實施火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工業硅煙氣治理,按照國家要求,到2020年,完成火電企業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完成全省工業硅冶煉企業煙氣脫硫工程建設。啟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強火電、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運行管理,確保治污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昆明市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
(五)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一)開展燃煤鍋爐和燃煤機組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2018年底前,所有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基本完成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任務,到2020年底前,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完成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任務。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
制定工作方案,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
(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
削減煤炭消費量,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加快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全面推進城鄉“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建設。大力發展潔凈煤技術,實現煤炭高效潔凈燃燒。推進煤炭洗選和提質加工,提高煤炭產品質量,以曲靖市、昭通市、紅河州為重點實施選煤設施升級改造,組織開展煤炭優質化加工示范工程建設,實現煤炭精細化加工配送。禁止銷售和使用灰分、硫分大的散煤。
(三)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42%左右,全省天然氣消費總量達到32億立方米以上。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加快省內天然氣支線和壓縮母站、衛星站、加氣站建設,完善城市燃氣管網和調峰儲備體系,到2020年,全省16個州、市全部實現用管道氣,省內天然氣主干線網架基本形成。大力推進天然氣高效利用,提高天然氣利用水平,推動綠色用能。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
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16個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劃定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各縣級市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各州、市要加強對禁燃區的監督管理。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一)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到2020年,全省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15.5%。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
推動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入。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
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
(二)加快車船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到2020年形成年產新能源汽車30萬輛生產能力。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底前,有條件的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加速淘汰黃標車。各州、市要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嚴格實施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公布執行黃標車區域限行、禁行制度,落實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政策,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黃標車。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各州、市要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
推進船舶更新升級。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
(三)加快油品質量升級。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應符合國六(B)標準的車用汽油和國六標準的車用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取消普通柴油標準。
(四)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取消環保達標公告和目錄審批。構建全省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有條件的城市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鼓勵機場、港口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
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使用率。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
五、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一)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廣泛開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鎮“三沿”造林綠化活動,在重點交通干線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林蔭大道、鮮花大道和生態景觀大道。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提高城鎮面山林木覆蓋率,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二)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加強矸石山治理。
(三)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底前,各州、市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管機制,突出解決城市揚塵污染問題。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昆明市城市建成區達到80%以上,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達到70%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密閉。
(四)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到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昆明市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達到90%。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
六、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以開展柴油貨車超標排放專項整治為抓手,統籌開展油、路、車治理和機動車船污染防治,實施清潔運輸、清潔柴油車、清潔油品、清潔柴油機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
(二)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落實各類工業爐窯行業規范和環保、能耗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重點任務。
(三)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汽車維修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加大餐飲油煙治理力度。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堫^企業。
七、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一)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建立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紅河等5個州、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席會議機制,協調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編制《滇中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方案》,統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及分級標準;建立大氣污染聯合執法機制,提升大氣污染執法監管能力,實現跨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強化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2019年底前,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同一區域內要統一應急預警標準。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有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
(三)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落實污染物減排比例要求。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城市建筑工地各環節,實行“一廠(場)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城市建筑工地,實施應急運輸響應。
八、健全最嚴制度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一)完善制度標準體系。推動制定云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研究制定工業硅冶煉企業廢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汽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地方標準、餐飲油煙排放地方標準。
(二)拓寬投融資渠道。省財政積極支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州、市財政要繼續加大對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支持力度。
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價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
(三)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落實國家各項支持政策。建立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州、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落實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根據國家要求及時調整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實行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與企業治污設施正常運行掛鉤機制。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支持各州、市進一步提高加價幅度。加大對火電、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研究完善對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
落實稅收政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落實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
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一)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加強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20年底前,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并與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實現數據直聯。省級及以上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對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和滇中城市群縣級以上城市開展降塵量、環境空氣VOCs監測。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工業涂裝、汽車維修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19年底前,昆明市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州市三級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9年底前,建成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城市和區縣各類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
(二)強化科技基礎支撐。匯聚跨部門科研資源,組織優秀科研團隊,開展大氣重點行業與污染物排放管控技術、居民健康防護等科技攻堅。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等重點項目,要緊密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需求,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邊研究、邊產出、邊應用。開展污染排放源頭控制、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內燃機及鍋爐清潔燃燒等技術研究。常態化開展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開展氨排放與控制技術研究。
(三)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嚴格環境執法檢查,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保護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
(四)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及其“回頭看”的重要內容,統籌安排專項督察,夯實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
十、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細則,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建立健全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省政府綜合大督查和有關專項督查。省環境保護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二)嚴格考核問責。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己瞬缓细竦闹?、市,由省環境保護廳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省級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由省環境保護廳公開約談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
(三)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各州、市要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公布地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鼓勵各州、市對所屬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各州、市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
(四)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省屬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引導綠色生產。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