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2019-2020年秋冬季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產實施方案
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深入推進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持續改善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省、市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以改善秋冬季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重點行業減少秋冬季污染物排放為目標,圍繞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區域,科學制定差異化的錯峰生產措施,避免“一刀切”,有效減少秋冬季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全市秋冬季空氣質量持續同比改善。
二、實施范圍
全市水泥(含粉磨站)、磚瓦、人造石英石、表面涂裝(含汽修、家具制造)、包裝印刷等行業。
三、實施時間
全市水泥(含粉磨站)、磚瓦等行業錯峰生產時間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人造石英石、表面涂裝(含汽修、家具制造)、包裝印刷等行業錯峰生產時間為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10月31日。
四、具體任務
(一)水泥行業
1、水泥熟料生產企業
(1)豁免類。達到《水泥生產、水泥生產(粉磨站)、機制砂生產、磚瓦生產等行業秋冬季錯峰生產期間綠色標桿企業技術標準(試行)》(棗環字〔2019〕19號)中綠色標桿企業基本條件和差異化條件全部要求。
(2)限產類。達到《山東省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3-2018)表2規定重點控制區特別排放限值,全部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新能源汽車或國五及以上標準的汽車運輸比例達到80%及以上,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停產。
(3)限制類。豁免類和限產類以外的水泥企業,在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停產。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水泥企業,去年已審核通過并真正實施的(山東泉興水泥有限公司、華沃(棗莊)水泥有限公司、棗莊市沃豐水泥有限公司、山東聯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滕州市東郭水泥有限公司),鼓勵采取其他方式進行保民生供暖,如繼續申請承擔保民生任務的,要對所承擔的任務項目及所需的最大生產負荷等提出申請,并上報相關材料備案。
①提供關于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等有關部門的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備案、批復等材料。
②提供根據所承擔任務核定的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的相關證明材料。
③有關水泥企業將上述材料一式四份,分別報送區(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分局,由區(市)工信局會同區(市)生態環境分局審核認定。
④各區(市)工信、生態環境分局要組織對轄區熟料生產企業進行摸底、核審,報區(市)政府備案、蓋章后,按時間要求報送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審核通過后實施。依次呈報市政府、省工信廳和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今年其他水泥企業申請保民生供暖的,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實施“以熱定產”,對外實際供暖面積小于8萬平方米的一律不予審核確認;新增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的一律不予審核確認;實施保民生供暖和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水泥企業在今年秋冬季錯峰生產結束后,仍然要在其他規定時間內補齊錯峰生產時間。
2、水泥粉磨站
(1)豁免類。
達到《水泥生產、水泥生產(粉磨站)、機制砂生產、磚瓦生產等行業秋冬季錯峰生產期間綠色標桿企業技術標準(試行)》(棗環字〔2019〕19號)中綠色標桿企業基本條件和差異化條件全部要求。
(2)限產類。
豁免類外的粉磨站企業,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9日停產。
(二)磚瓦行業
1、豁免類。磚瓦生產企業達到《水泥生產、水泥生產(粉磨站)、機制砂生產、磚瓦生產等行業秋冬季錯峰生產期間綠色標桿企業技術標準(試行)》(棗環字〔2019〕19號)中綠色標桿企業基本條件和差異化條件全部要求。
2、限產類。磚瓦生產企業達到《山東省建材工業大氣污染5物排放標準》(DB37/2373-2018)表2規定重點控制區特別排放限值,全部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新能源汽車或國五及以上標準的汽車運輸比例達到80%及以上,在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停產。
3、限制類。豁免類和限產類以外的磚瓦生產企業,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停產2個月。
(三)人造石英石、表面涂裝(含汽修、家具制造)、包裝印刷行業針對我市秋季臭氧高發的污染特征,為有效緩解秋季臭氧污染,提高空氣質量優良率,對全市人造石英石、表面涂裝(含汽修、家具制造)、包裝印刷等行業實施秋季錯峰生產管控措施,管控時間段為2019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在易形成臭氧的高溫時段(11:00-17:00)相關VOCs產污工序停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政府、棗莊高新區管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重點行業秋冬季錯峰生產的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各行業停產、限產措施。各相關工業企業是錯峰生產的實施主體,要充分認識錯峰生產的重要意義,提前謀劃,預先安排和調整生產計劃,做到“一企一策”,自覺遵守錯峰生產期間的各項要求。
(二)科學組織實施。各區(市)要結合本轄區產業結構和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情況,細化錯峰生產實施方案,明確到每一個企業的具體生產線、具體工序和具體設備,并細化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要明確專人幫包企業,確保錯峰生產落實到位。各區(市)要對照本方按要求,對實施錯峰生產的水泥(含粉6磨站)、磚瓦行業的工業企業,要列出詳細清單,在經區(市)政府審核后,于2019年10月30日前報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審核。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并報省級有關部門備案。
(三)強化執法檢查。各區(市)要建立錯峰協調機制,工信、生態環境、供電等部門要加大檢查力度,采取用電監控、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督查、暗訪等方式,加強錯峰生產期間的執法檢查。對發現錯峰生產落實不到位的企業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加強錯峰運輸的檢查,建立信息公開和通報制度,督促相關單位嚴格落實錯峰運輸措施。對未按要求實施錯峰運輸的企業,要立即責令整改,并跟蹤落實。
(四)嚴格督導問責。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指揮部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區(市)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對措施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提出問責建議,報市委、市政府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責任。各區(市)工信、生態環境等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對反映突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指導督查,確保錯峰生產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取得扎實成效。同時,要積極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大力宣傳先進典型,積極引導企業開展技術提升和深度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