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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貴州省發布了深化磷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全文如下:
為深入實施大生態戰略行動,進一步鞏固和提升磷污染防治攻堅成效,著力推進磷化工行業企業高質量發展,奮力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長江流域水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推進磷化工行業企業污染治理,鞏固提升烏江、清水江等重點流域(區域)水環境質量,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安全屏障。
(二)主要目標。通過深化磷礦、磷化工(磷肥、含磷農藥及黃磷制造等)企業和磷石膏庫(以下簡稱“三磷”)污染整治,三磷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出水水體中總磷濃度穩定達到管控相關要求,磷污染治理體系逐步完善。烏江主要支流洋水河、甕安河、息烽河及清水江主要支流重安江水體中總磷濃度穩定達到Ⅲ類水質標準。
(三)重點區域范圍。烏江流域息烽縣、開陽縣、甕安縣、織金縣;清水江流域福泉市。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產業布局。依托礦產資源和現有產業格局,打造磷化工產業集群,重點推進開陽-息烽、甕安-福泉磷化工產業集聚區建設,積極推進織金磷化工產業集聚區建設。圍繞磷化工上下游產業延長磷化工產業鏈,推動磷化工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在集聚區建設。支持貴州磷化(集團)做強、做優、做大,努力打造為全球具備重要影響力的磷化工領軍企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市〈州〉及縣〈市、區〉政府和相關企業具體落實,以下均需地方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嚴格環境準入。按照“三線一單”分區管控要求,嚴格執行環境管理和生態環境準入,嚴控黃磷新增產能,在烏江干流1km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磷化工項目及磷化工園區。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引導工藝技術相對落后、資源開采效率較低的中小型磷礦逐步退出,磷礦新建、改擴建規模達到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產業升級改造。利用國內外先進工藝技術和裝備改造提升現有生產裝置,利用半水、二水-半水磷酸工藝技術改造現有二水法生產裝置,提升磷酸的生產技術水平,節能降耗,提高磷、氟回收率和磷石膏品質。推進磷化工產業精細化,合理開發利用磷礦資源,提升氟硅碘等磷礦共(伴)生資源利用比重。提高精細磷酸鹽、磷系阻燃劑、表面活性劑、抗氧化劑等濕法凈化磷酸精深加工產品比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推進磷石膏綜合利用。以制酸、磷石膏建材和井下充填為三大主攻方向,加快優化磷石膏綜合利用結構,推動磷石膏規模化、高值化、產業化利用,實現利用處置率達100%。督導磷化集團建成300萬噸/年磷石膏生產硫酸聯產水泥(氧化鈣)項目,金正大公司建成60萬噸/年磷石膏制酸聯產水泥及堿性肥料工程項目,勝威凱洋建成50萬噸/年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制硫酸聯產新材料項目。加強磷石膏在建材方面綜合利用推廣,持續推進建筑石膏、高強石膏、無水石膏、凈化石膏等基礎粉體材料項目。繼續實施磷石膏無廢害充填,擴大充填應用范圍,有序拓展磷石膏在生態修復、土壤改良、填料助劑等領域的利用。持續推進磷石膏無害化、資源化等技術研究攻關,研制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高附加值產品及生產設備,降低磷石膏綜合利用產品成本和提高產品質量,增強產品競爭優勢,提升磷石膏綜合利用水平。推動磷化集團研究磷石膏改性技術,從源頭上控制磷污染,從根本上防范磷石膏渣場滲漏環境風險。(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化磷化工企業綜合整治。推進磷化工企業廠區環境綜合治理。積極推進涉磷企業實施污水收集管網“暗改明”,完善廠區、污水池、污水溝、雨污分流系統等防滲措施,實施廠區初期雨水收集和治理。實施息烽磷化工工業園區水環境協同深度治理項目、開陽大水磷化工工業園區水環境協同深度治理項目、福泉市馬場坪磷化工工業園區水環境協同深度治理項目,開展園區廢水跑冒滴漏治理、排污口整治及規范化建設等。嚴格排污許可管理,落實依證排污,持續推進磷化工企業外排廢水總磷濃度穩定達到相關管控要求。著力開展黃磷尾氣綜合整治,采取發電等措施實現黃磷尾氣回收綜合利用,嚴防黃磷尾氣“點天燈”。重點解決黃磷企業廢氣無組織排放,完善含磷原料及廢渣等物料貯存場所防滲措施,推動黃磷產業實現綠色發展。(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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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化磷礦綜合整治。加強甕安河及支流泉飛河、洋水河磷礦廠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磷礦礦井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強化運行管理,加強監測預警和診斷評估。強化礦山企業場地面源污染治理,完善礦井水或礦坑積水、棄渣(土)場或尾礦庫淋溶水、地坪沖水收集設施,強化廢水回用。推進甕福磷礦選礦廠尾礦庫綜合整治項目。按照排污許可監管要求,強化排污單位環境監管,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管控相關要求。礦山生產區內儲礦場所設置圍擋或者防風抑塵網、場地進行硬化,設置噴淋管線;礦山生產區外儲礦場所設置半封閉式結構并配備噴淋管線,防止含磷廢水污染環境。加強道路運輸監管,運輸磷石膏(渣)、磷礦車輛采取加蓋篷布等方式,防止運輸過程中拋撒、遺漏造成二次污染。(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深化磷石膏渣場綜合整治。持續推進磷石膏渣場整治,建設和完善截洪溝、滲濾液收集池和應急池等,加快解決磷石膏渣場收集、排洪、清污不分流等問題的整改提升。督促貴州磷化集團2022年4月底前完成交椅山磷石膏堆場老調節池防滲治理項目。(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八)深化含磷廢水治理。加強磷化集團交椅山、獨田-擺紀,西洋實業大坡等磷石膏渣場末端治理設施運行監管,督促磷化集團、西洋實業等企業對原有設施進行升級改造,最大限度挖掘已建設施處理潛力。補齊應急處理設施短板,加快推進34號泉眼汛期溢流含磷廢水治理(黃金橋隧洞溢流),2022年5月底前建成投運7000m3/h黃金橋污水應急處理設施工程,確保汛期無含磷廢水溢流。開展甕安河支流雍陽河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引流工程,實施雷打巖工業污水處理廠應急能力提升工程,確保甕安河天文斷面水質穩定達標。開展光洞河流域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實施光洞河地下水調查,對歷史遺留工礦區開展生態修復,逐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2022年底前完成雷打巖及光洞河地下水調查,2023年根據調查情況推進治理和生態修復。(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國資委,貴州磷化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治污設施安全度汛。強化磷化集團烏江34號泉眼、清水江發財洞含磷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認真落實設施運行日常調度機制。加強34號泉眼區域降雨量和水文情況監測,在保證大壩和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優化構皮灘、烏江渡水電站運行調度,強化汛期34號泉眼廢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強化建成后的鳳山水庫運行調度,保障鳳山水庫生態流量下泄保證率,滿足下游河道生態需水要求。督導磷化集團加強含磷廢水處理設施運維,加大馬尾槽渣場源頭水回抽量用于廠區生產工藝用水,最大限度降低烏江34號泉眼污染負荷。(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氣象局,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貴州磷化集團、貴州省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認真落實責任。有關市(州)和縣(市、區)以及有關企業是本行動方案實施的責任主體。為確保責任落實到位,要加強組織領導,要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成立工作專班,統籌推進深化磷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有關工作,并將本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項目等納入工作計劃,確保措施、資金、責任“三落實”。
(二)強化調度督導。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掛圖作戰、掛牌督戰、掛賬銷號”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調度工作機制,定期對有關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調度,并建立臺賬。適時開展現場督查督辦,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調查處理。
(三)嚴格責任追究。本行動方案完成情況納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同時納入深化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對履職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有關工作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的進行預警、通報、約談,實施掛牌督辦,并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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