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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提升廢氣收集處理能力三年行動計劃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全市“高質發展、后發先至”動員大會精神,進一步提升我市重點行業廢氣收集處理能力,確保我市未來三年大氣環境質量顯著提升,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九大、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為指導,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目標要求,加強組織協調,全面推進燃煤、機動車、工業、揚塵、城市面源等污染管控,形成縣區、部門工作合力,確保我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空氣優良率持續保持全省領先,為“高質發展、后發先至”提供良好空氣質量保障。
(二)工作目標。以PM2.5污染防治為重點,協同推進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減排,全面做好重點行業廢氣收集與深度提標改造、散亂污企業整治、機動車尾氣治理、揚塵及城市面源等污染管控,進一步提升大氣環境質量精細化管理水平,到2020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30%以上,力爭降至35微克/立方米;市空氣優良率達到80%以上,持續保持全省領先。
二、持續推進重點行業廢氣深度治理
(一)重點行業廢氣收集處理現狀
重點廢氣排放行業為火電、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表面噴涂等。各行業廢氣收集處理情況如下:
1、火電行業。共有12家企業納入火電行業排污許可管理。國家2011年發布《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后,我市各企業根據統一部署,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達標排放改造。2017年,江蘇新海發電有限公司、連云港虹洋熱電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其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正在推進。
2、鋼鐵行業。共有4家企業納入鋼鐵行業排污許可管理。國家2012年發布《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一系列鋼鐵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后,各企業根據統一部署,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燒結機(含球團)脫硫改造、除塵綜合治理,于2016年全面拆除脫硫煙氣旁路。
3、水泥行業。有7家水泥粉磨站納入水泥行業排污許可管理。國家2013年發布《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后,各企業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煙粉塵達標排放改造。
4、平板玻璃行業。有1家企業納入平板玻璃行業排污許可管理,國家2011年發布《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后,該企業根據統一部署,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脫硫、脫硝、除塵改造。
5、石化行業。僅有1家企業納入了石化行業排污許可管理,為江蘇新海石化有限公司,該企業于2015年底完成催化裂化裝置脫硫設施建設,于2016年完成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試點,于2017年按照國家2015年新發布的《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完成有組織VOCs綜合治理。此外,暫未納入行業管理的江蘇斯爾邦石化有限公司、江蘇虹港石化有限公司也于2017年完成了有組織VOCs綜合治理和LDAR。
6、化工行業。化工行業主要涉及VOCs排放,目前排污許可尚未全覆蓋。省環保廳、質監局2017年發布《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要求2019年起全面實施。近年來,我市以化工園區和大浦工業區為重點,全面推進化工企業VOCs綜合治理,特別是2016年起,要求各化工企業每年開展1-2次LDAR,全面減少無組織廢氣排放。根據新標準要求,各企業2017年底前完成達標排放改造,比省要求提前1年。
7、表面噴涂行業。表面噴涂行業涉及范圍較廣,包括機械設備加工、家具制造等,主要涉及VOCs排放,是導致臭氧超標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省、市263專項工作也對表面噴涂行業污染整治作出全面部署。2017年以來,我市全面實施印刷包裝、集裝箱、交通工具、機械設備、人造板、家具、船舶七大行業VOCs綜合治理,2017年安排296家企業開展整治,通過使用低VOCs含量的膠黏劑、涂料、清洗劑等,減少VOCs的源頭產生量;通過開展廢氣的收集處理,減少VOCs的末端排放量,其中,家具制造行業在2017年底前達到《江蘇省表面涂裝(家具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要求,比省要求提前1年。
(二)2018年-2020年工作措施
1、火電行業。2019年底前,全市現有9家企業未實現超低排放的發電機組、10臺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煙氣全部達到超低排放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排放濃度分別低于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2019年底前,淘汰連云港堿業有限公司燃煤發電機組,詳見附件1、附件2。(市級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具體落實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以下工作均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具體落實或配合)
2、鋼鐵行業。2018年7月1日前,4家鋼鐵企業完成物料堆場、輸送轉運、粉料配料、焙燒煉焦、裝載卸載等各環節的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2018年底前,完成燒結機、球團焙燒設備的煙氣氮氧化物提標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待國家、省明確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標準后,各鋼鐵企業第一時間實施超低排放改造,詳見附件3。(市級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3、水泥行業。2018年底前,7家水泥粉磨站完成粉塵特別排放限值改造,粉塵排放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詳見附件4。(市級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4、平板玻璃行業。2018年底前,臺玻(東海)玻璃有限公司完成玻璃熔窯煙氣氮氧化物提標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350毫克/立方米,詳見附件5。(市級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5、石化、化工行業。2018年底前,248家重點VOCs排放企業全面安裝廢氣在線監測設施,實現有組織和無組織廢氣實時在線監測。各企業將LDAR工作列入企業年度檢修計劃,每年開展1-2次,全面減少無組織廢氣泄漏,詳見附件6。(市級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6、表面噴涂行業。2018年起,集裝箱制造、家具制造企業全面使用水性漆、全面實現VOCs穩定達標排放。
2018年底前,完成船舶、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制造行業VOCs綜合治理,除工藝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開式噴涂作業,加強有機廢氣分類收集與處理,對噴漆、流平、烘干等環節產生的廢氣,采取焚燒等有效末端治理技術。
2018年底前,完成包裝印刷行業綜合治理,無溶劑、水性膠等環境友好型復合技術替代比例高于70%。有機溶劑的轉運、儲存等環節,采取密閉措施,加強有機廢氣分類收集與處理,收集的廢氣采取回收、焚燒等末端治理措施。
2018年底前,完成電子信息、紡織、木材加工等其他行業VOCs綜合治理。電子信息行業完成溶劑清洗、光刻、涂膠、涂裝等工序VOCs治理,紡織印染行業完成定型機、印花廢氣治理,木材加工行業完成干燥、涂膠、熱壓過程VOCs治理。全市290家重點行業VOCs整治任務詳見附件7。(市級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經信委)
7、市區異味排放企業。以大浦工業區為重點,結合信訪投訴、走航監測等手段,對市區異味排放企業進行全面排查,結合各企業異味產生環節,逐一進行深度治理,確保利用1-2年的時間,基本消除市區異味擾民問題。市區17家重點異味排放企業詳見附件8。(市級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三、持續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一)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現狀
嚴重過剩產能行業、“小散亂污”企業煙氣排放是導致空氣污染的重要成因。近年來,我市按照國家、省關于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控制政策要求,嚴把審批關,全市2013年以來未審批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
此外,我市積極推進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每年均按時完成省下達的目標任務。2016年以來,開展“地條鋼”及違規鋼鐵企業專項清理,共清理“地條鋼”生產企業5家。2017年淘汰小型冶金企業4家、重組化工企業17家、化解船舶產能20萬載重噸。
此外,我市積極推動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目前江蘇德邦興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市區重污染企業均已搬遷或停產。
(二)2018年-2020年工作措施
1、強化“三線一單”管控。通過嚴守生態紅線管控城市空間,優化產業空間布局;以環境質量為目標,強化環境污染治理,實行建設項目差異化環境管控;設置資源能源利用“天花板”,實行資源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落實“四個世界一流”和“三個一律”,嚴把項目準入關。推動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轉型升級。(市級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
2、淘汰低端低效產能。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工作,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堅決完成省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加快低端低效企業及產能退出,減少落后化工產能,注重企業退出過程中騰退土地、節能減排等成效,為發展新興產業騰出資源空間。
進一步加大鋼鐵、電力等重點行業去產能工作力度,嚴禁建設鋼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過剩產能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市級牽頭部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3、精準治理“小散亂污”企業。按照“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的原則,依法關停一批,整治提升一批。以“兩高一低”行業為重點,2018年底,全面依法關停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布局規劃、手續不全、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違法排污、存在安全隱患的“小散亂污”企業。
對符合產業政策但缺少治污設施和環保手續的,要加強指導,幫助企業提升治污能力,確保達標運行。推進城市建成區化工、印染、鋼鐵、有色金屬、造紙等污染企業改造退出,推進城市主導風向上風向的大氣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市級牽頭部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尾氣治理
(一)機動車污染防治現狀
機動車尾氣是我市PM2.5的第一大污染源,2017年占比達到29.9%。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尾氣監管,嚴格實施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制度,公安部門將環保檢驗合格作為安全檢驗通過的前提之一,保證環保檢測實施到位。全面加強對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機構的監管,對弄虛作假的機動車尾氣檢測站依法從嚴處罰。全面實施機動車國Ⅴ排放標準準入,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或由市外轉入辦理轉移登記時,機動車排放不符合國Ⅴ標準要求的,公安部門一律不予辦理登記。
近年來,為全面減少尾氣污染,大力推進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工作,截至2016年,全市共淘汰黃標車40964輛,黃標車已經全部淘汰完畢,2015年以來,全市共淘汰老舊車12000輛。此外,我市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先后制定《連云港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計推廣應用1130輛新能源汽車,市區新能源公交車占比達43.2%,全省第一。
(二)2018年-2020年工作措施
1、開展柴油車污染專項整治。堅持倒逼與鼓勵相結合,制定出臺高污染車輛區域限行、淘汰補貼等政策措施,大力淘汰老舊車。加大柴油汽車環保達標檢查力度,對尾氣超標排放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加強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日常監管,特別是強化對柴油汽車環保檢測過程的抽查力度,對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的機動車檢測站依法予以處罰。嚴格落實審批制度,加強低速及載貨柴油汽車進入主城區的管理,優化柴油車等大型貨車夜間行駛路線,減少朝陽路、海連路、海寧路、幸福路、西鹽河路、南極路、新光路、黃河路、珠江路、泰山路、大港路等敏感路段大型車輛通行量。
在重點進城路段設置限高桿,設立公安、城管、交通、環保聯合執法點,嚴查冒黑煙、不覆蓋、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行為,嚴查是否屬于黃標車或已淘汰車輛,涉及違法的,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權限依法處理。(市級牽頭部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
2、加強汽油車排氣污染控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輛實施強制報廢。按照省統一部署,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及國VI汽油標準,打擊非法油品經營行為。
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到2020年,清潔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車占比達到55%以上,清潔能源及新能源出租車占比達到80%以上。各縣區規劃布局和建設車用加氣站、標準化充換電站等公共設施。(市級牽頭部門:市公安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商務局、市環保局)
3、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準入制度。劃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區域,2018年起,區域內施工的移動機械必須達到國Ⅱ及以上標準。
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燃油達到國Ⅲ及以上標準,加強燃油末端供應管控。(市級牽頭部門:市建設局、市農委、市港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4、加強船舶污染控制。實施嚴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推進港口碼頭和船舶的供受電建設。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2019年起,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
船舶在港口碼頭停靠期間應優先使用岸電;2019年起,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的集裝箱、客滾和郵輪專業化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市級牽頭部門:市港口管理局、市交通局、連云港海事局、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五、持續實施揚塵污染治理
(一)揚塵污染防治現狀
近年來,我市按照國家、省“大氣十條”、《江蘇省大氣顆粒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要求,進一步加大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揚塵污染整治水平得到較大提升。印發《連云港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揚塵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等整治方案,結合國家衛生城市創建,要求市區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圍擋、施工道路硬化、沖洗設施配備、車輛沖洗合格、視頻監控率、裸土覆蓋率等達到100%。
連云港港等地加大堆場、散貨裝卸揚塵管控,揚塵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市區全面實施“沖、掃、洗”多車一體化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作業水平,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提高至90%以上。
(二)2018年-2020年工作措施
1、加強施工過程揚塵污染治理。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實現工地噴淋、灑水抑塵設施“全覆蓋”。開展“揚塵防控智慧工地”建設,2018年起,市區50%以上的重點在建工地安裝揚塵智能監控系統,東海、灌云、灌南、贛榆30%以上的重點在建工地安裝揚塵智能監控系統。
到2020年,全市城區揚塵智能監控系統安裝率達到100%,確保各工地無可見揚塵。強化建筑拆遷工地揚塵管控,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時應設置圍擋,采取持續加壓噴淋等措施,避免拆遷揚塵對周邊區域造成影響。(市級牽頭部門:市建設局、市國土局)
2、加強道路揚塵污染管控。進一步提升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和灑水降塵頻次,做到城市及近郊區主次道路無明顯可見積塵,路面應見本色。道路兩側綠化帶內的裸土應當覆蓋,樹池、花壇、綠化帶等覆土不得高于邊沿。強化審批監管,加大渣土車、大型貨車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帶泥上路、不覆蓋、拋灑滴漏等行為。(市級牽頭部門:市城管局、市建設局、市公安局)
3、加強散貨裝卸及堆場污染管控。散貨堆場應按照要求進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噴淋、綠化、設置防風抑塵網等防塵措施,大型煤場、物料堆放場應當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物料裝卸過程應當采取密閉等降塵措施,避免作業起塵。(市級牽頭部門:市港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
4、加強混凝土攪拌站污染管控。持續開展混凝土攪拌站行業專項整治,確保攪拌樓、筒倉等配備有效除塵設施并正常穩定運行;各物料輸送環節必須全部密閉;物料堆場要全部采取覆蓋、噴淋等防塵措施;廠區地面要定期清洗,防止起塵;廠區進出口配置專用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2018年底前,對無正規手續的混凝土攪拌站,依法進行清理。(市級牽頭部門:市建設局)
六、持續實施城市面源污染管控
(一)面源污染防治現狀
城市面源污染治理事關市民對環境整治成效的切身感受,近年來,我市以信訪擾民問題為抓手,切實加大城市面源污染管控。油氣回收方面,全市201個加油站、2個油庫和173輛油罐車均安裝了油氣回收治理任務,任務完成率100%。商務、交通、環保、質監等部門組織開展油氣回收專項執法檢查,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責令整改,嚴格要求新建加油站、儲油庫,新增的油罐車同步安裝油氣回收設施。
汽修行業整治方面,印發《連云港市機動車維修行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率先開展汽修行業VOCs專項整治,2017年累計檢查1300家汽修企業,規范作業229家,注銷116家,露天噴漆情況已經杜絕。餐飲油煙整治方面,由市263辦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要求各餐飲到位安裝有效油煙凈化設施,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全面取締非法臨時設攤經營點。建筑涂料治理方面,印發《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城市建成區環保型建筑涂料推廣計劃的通知》,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用建筑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秸稈禁燒方面,堅持堵疏結合、以用促禁、全面禁燒,探索出一條具有連云港特色的秸稈綜禁工作模式。
切實抓好秸稈全量還田、綜合利用、收儲體系建設等環節,全年秸稈綜合利用達到90%以上。制定夏、秋季禁燒巡查工作方案,組織巡查組對各縣區禁燒工作進行督查,近年來,我市夏秋季均實現國家、省衛星監控和省、市路面巡查“零火點”目標。
(二)2018年-2020年工作措施
1、以油碼頭為重點推進油氣回收。2018年起,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腦油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系統。到2020年,全面完成原油成品油碼頭及配套儲油庫的油氣回收治理。(市級牽頭部門:市港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
2、強化餐飲油煙污染防治。2018年,市區重點餐飲經營單位全部安裝有效油煙凈化設施,確保外排油煙達到排放標準。到2020年,餐飲油煙異味擾民投訴顯著減少。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就餐座位數在250座以上以及重復投訴的餐飲經營單位應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依法取締非法臨時設攤經營點以及設置餐飲店外經營的露天直排油煙行為,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防止反彈。(市級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市規劃局)
3、加強汽車維修業污染控制。2018年起,汽車維修行業使用涂料必須符合國家及地區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噴涂、流平、烘干作業必須在裝有無組織廢氣收集系統的密閉車間內進行,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有機廢氣應當收集后處理排放。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市級牽頭部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4、開展建筑涂料替代。2018年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用建筑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到2020年,全市建筑內外墻裝飾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市級牽頭部門:市建設局)
5、嚴格落實秸稈禁燒措施。實施全天候、全區域秸稈禁燒,將田間、田邊、地頭雜草、落葉焚燒納入秸稈禁燒范疇,堅決防止因秸稈焚燒引發污染事件。(市級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農委)
6、實施煙花爆竹禁限放。2018年,在市區重點地區實施煙花爆竹禁限放,到2020年,逐步擴大禁限放時段和范圍。(市級牽頭部門:市公安局)
七、持續提升大氣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
(一)大氣環境精細化管理現狀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大氣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市大氣辦建立大氣環境質量“雙周會商”制度,每天對空氣質量狀況進行分析,并在重點區域布設302個高空視頻監控點位,對于發現的異常污染源,及時交辦處理,確保各類突發污染對環境質量的影響降至*低。環保、氣象部門每天會商未來5日空氣質量,及時根據預測結果采取應對措施,氣象條件合適時,氣象部門及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二)2018年-2020年工作措施
1、提升空氣質量監測水平。2018年在市政府、連云港港、大浦工業園及各化工園區建設9套國標法空氣質量監測設備,做到縣區、功能板塊以及重點地區空氣質量監測全覆蓋;在市區(包括贛榆)鄉鎮/街道建設39套PM2.5監測設備,做到市區鄉鎮/街道PM2.5監測全覆蓋。2019年起,在東海、灌云、灌南推進鄉鎮/街道空氣質量監測能力提升工作。(市級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2、提升走航監測水平。通過購置走航監測車或者購買服務等方式,實現全市范圍內VOCs及異味物質的實時監測,提升精準管控能力。(市級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3、提升視頻監控水平。2018年,全市涉農鄉鎮各增加5個秸稈視頻監控探頭,市區及重點工業區新設30個高清視頻監控探頭,基本做到全市所有污染源視頻監控全覆蓋。(市級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4、提升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水平。2018年,建成1套固定式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設備,到2020年,建成10套固定式、2套移動式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設備,進一步提升全市機動車尾氣實時監測能力。(市級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經信委)
5、提升空氣質量預報水平。完善市級空氣質量預報會商機制,強化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空氣質量預報的準確性,為有效應對污染天氣提供強有力的依據。(市級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八、保障措施
(一)落實污染防治責任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主體,要建立重點行業廢氣收集能力提升保障機制,把有關工作列入黨委、政府的年度重點工作,明確時間節點、責任人,并加強考核問責。市各有部門要制定工作計劃,完善配套政策,充分履行職能,切實發揮各自作用。對未有效開展工作、導致空氣質量出現惡化的地區,市委、市政府將嚴肅追責。
(二)全面強化執法監管
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全面從嚴的監管執法理念,堅持標準嚴、檢查嚴、懲處嚴、督查嚴,繼續狠抓新環保法、大氣法的落地見效,鐵腕打擊超標排污、以次充好、弄虛作假等惡意違法行為。加強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既要聯合懲處環境違法行為,更要形成較完整的監管體系,促進排污單位加強自律,促進環境守法成為常態。
(三)持續完善經濟政策
制定促進企業提標改造、小散亂污企業淘汰的財稅、價格、土地、金融政策。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現有環保專項資金,確保財政用于大氣污染防治的支出穩定增長。繼續安排環保專項資金統籌用于重點行業提標改造、小散亂污淘汰等,進一步完善高耗能、高污染、產能嚴重過剩等行業差別(階梯)價格政策,加大實施力度。
(四)積極引導公眾參與
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深入開展新聞報道,跟蹤報道工作進展和成效,推進企業自覺履行環保社會責任,推動形成全民共治的強大合力。研究完善大氣污染防治公眾參與辦法,推進建立政府與公眾、企業有效溝通的協調機制。完善大氣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拓寬群眾監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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