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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晉城印發《晉城市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計劃要求: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晉城福盛鋼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鋼鐵、火電、焦化、煤化工行業的有色煙羽治理,推進其他重點涉氣企業開展有色煙羽治理,有效解決硫酸鹽、硝酸鹽、銨鹽二次轉化問題。
2019年9月底前,全市完成52臺4530蒸噸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于設區市及縣(市)建成區的燃煤供暖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2019年10月底前,全市燃氣發電機組完成煙氣深度治理,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執行。
2019年10月底前,鋼鐵、鑄造、化工等CO重點排放企業加裝CO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石灰窯企業安裝煙氣連續在線監控設施;采用氨法脫硫或脫硝工藝的企業,加裝氨逃逸連續在線監控設施,所有連續在線監控設施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全文如下:
晉城市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為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山西省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安排,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2019年,市區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和大氣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二氧化硫(SO2)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各縣(市、區)大氣約束性指標另行下達。|
二、重點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緊緊圍繞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這一個核心,進一步加快調整“兩個結構”(產業結構、運輸結構),開展“八大行動”(清潔取暖行動、工業企業綜合整治行動、VOCs綜合治理行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行動、工業爐窯整治行動、城市精細化管控行動、清廢行動、秋冬季攻堅行動)。堅持“長遠調結構、近期抓管控”的總體思路,在加快推進市區周邊污染企業關停搬遷或退城入園的同時,依托企業標準化建設要求,進一步加快實施工業企業轉型升級或提標改造。
(一)加快調整產業結構
1.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晉城市金萬盛精密鑄業有限公司、澤州縣昶泰實業有限公司等5家鑄造企業的搬遷改造工作,加快推進晉城市健牛工貿有限公司、晉城市春晨興匯實業有限公司、晉城市太行鈣品有限公司、晉城市白馬納米材料廠等4家企業的搬遷改造進度。〔責任單位:城區人民政府、澤州縣人民政府,市工信局〕
2.加快推進澤州縣南村綠色智能鑄造創新產業園、晉鋼集團智能鑄造科技產業園建設,積極引導鑄造企業退城入園。〔責任單位:澤州縣人民政府,市工信局〕
3.加快推進巴公裝備制造園區氣化島項目,實現集中供氣或供氨,逐步替代、淘汰園區內煤化工企業老舊設施,減少現有常壓固定床間歇氣化工藝產生的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責任單位:澤州縣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
4.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2019年12月底前,新增新能源裝機34萬千瓦。其中,風電裝機30萬千瓦;生物質1.5萬千瓦;瓦斯發電2.5萬千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5.2019年12月底前,淘汰20蒸噸及以下工業燃煤鍋爐109臺589.5蒸噸。〔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6.鞏固“散亂污”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更新排查工作,對全市新發現“散亂污”企業進行“先停后治”,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確保發現一家分類處置一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
7.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污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6月底,完成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排污許可總量指標變更。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嚴格建設項目新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鋼鐵、焦化、建材(水泥)、有色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重點行業和環境空氣質量超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的區域,建設項目新增大氣污染污染物排放總量按現有削減量的2倍置換,未落實置換方案的建設項目不予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二)加快調整運輸結構
8.加快“公轉鐵”建設。2019年9月底前,完成山西晉鋼智造科技產業園鐵路專用線建設,鐵路貨物運輸能力同比增加400萬噸;依托蘭花物流園,推進我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加快推進運通物流及晉煤華昱、天澤煤氣化廠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蘭花煤化工鐵路專用線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責任單位:澤州縣人民政府,市工信局〕
9.大力發展新能源車,新能源公交車占比達到80%,力爭更新200輛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和186輛清潔能源或新能源出租汽車。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和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中重型柴油貨車2300輛。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
(三)實施清潔取暖行動
10.按照《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晉政發〔2018〕30號)“2020年10月底前,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覆蓋率力爭達到60%以上”的要求,優先發展符合要求的清潔化燃煤供暖和工業余熱供暖,建立以清潔集中供熱為主,煤改氣、煤改電等其他清潔取暖為輔,3#優質煤兜底的清潔供暖體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8.14萬戶,其中城區0.29萬戶、澤州縣2.32萬戶、高平市2.01萬戶、陽城2.01萬戶、陵川縣0.72萬戶、沁水縣0.79萬戶。持續開展優質型煤置換及供應工作,全市設置民用潔凈煤供應點21個,潔凈煤替代散煤用戶21.3362萬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11.加快推進以陽電為重點的市區集中供熱工程,擴大陽電供熱面積,逐步淘汰市熱力公司、恒光熱電、恒光五期熱源廠以及晉煤集團北石店片區的集中供熱燃煤鍋爐。〔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
(四)實施工業企業綜合整治行動
12.2019年9月底前,完成晉城福盛鋼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主要生產設施和工序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達到生態環境部要求的超低排放限值,并全部安裝煙氣在線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二是料場料堆及物料傳輸等粉塵逸散點要密閉密封,并在廠區內設置空氣質量監測點;三是鐵礦石、煤炭等主要生產物料及產品要實現鐵路運輸。2019年10月15日前,澤州縣金秋鑄造有限公司、山西大通鑄業有限公司等9家冶鑄企業燒結、熱風爐、料場料堆及物料傳輸等工序參照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有關要求完成各項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責任單位:澤州縣人民政府、高平市人民政府、陵川縣人民政府、沁水縣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13.2019年9月底前,完成山西明源集團沁澤焦化有限公司特別排放限值改造。〔責任單位:沁水縣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14.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鋼鐵、火電、焦化、煤化工行業的有色煙羽治理,推進其他重點涉氣企業開展有色煙羽治理,有效解決硫酸鹽、硝酸鹽、銨鹽二次轉化問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15.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等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16.2019年6月底前,34個重點鄉鎮火電、鋼鐵(冶鑄)、化工、焦化、鑄造、煤礦、洗煤(矸)廠、供熱、建材(水泥、采石場、石灰窯、商砼、磚瓦、陶瓷)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企業安裝無組織粉塵監控設施。科學制定工業企業揚塵管控方案,明確企業的沖洗和灑水責任區域。2019年5月底前,全市涉及大宗物料運輸企業物料出入口安裝車輛沖洗裝置且正常運行、安裝門禁系統(達到自動識別車輛放行的標準)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記錄保存1年以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17.2019年9月底前,全市完成52臺4530蒸噸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于設區市及縣(市)建成區的燃煤供暖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經改造,基準含氧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完成全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2019年10月底前,610臺1940.15蒸噸燃氣鍋爐完成低氮燃燒改造,完成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18.2019年10月底前,全市燃氣發電機組完成煙氣深度治理,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執行。〔責任單位:澤州縣人民政府、陽城縣人民政府、沁水縣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19.2019年10月底前,鋼鐵、鑄造、化工等CO重點排放企業加裝CO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石灰窯企業安裝煙氣連續在線監控設施;采用氨法脫硫或脫硝工藝的企業,加裝氨逃逸連續在線監控設施,所有連續在線監控設施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20.依托陽電實施北留—周村工業園區集中供氣,逐步替代蘭花田悅、金象煤化工的燃煤鍋爐;積極推動巴公裝備制造園區、高平工業園區實施集中供熱。〔責任單位:澤州縣人民政府、高平市人民政府、陽城縣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五)實施VOCs綜合治理行動
21.加強源頭控制,禁止新改擴建涉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生產和使用的項目。積極推進工業、建筑、汽修等行業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嚴格執行《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要求。〔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
22.強化VOCs無組織(包括各工藝環節和產氣節點)排放管控。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加強儲存、裝卸過程中逸散排放,以及廢水、廢液和廢渣系統逸散排放控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23.深入推進重點行業VOCs專項整治。2019年9月底前,化工、制藥、橡膠、塑料、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完成VOCs深度治理,有機廢氣收集效率不低于90%,同時完成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安裝VOCs自動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開展VOCs專項執法行動,對未完成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納入錯峰生產方案。〔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
24.2019年4月底前,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晉城市汽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方案》(晉市氣防辦〔2019〕11號)要求,全面完成治理任務。自2019年5月1日起,所有未完成VOCs治理的汽車維修企業一律停止噴涂作業。加強汽車維修行業VOCs常態化管控,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無環保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治理設施的汽車維修企業。〔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
(六)實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行動
25.2019年6月底前,10臺固定式遙感監測設備、2臺移動式遙感監測車投入運行。充分運用遙感監測設備,加大對機動車超標排放的管控力度,推動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6.在市區增加柴油貨車尾氣檢測點和限高設施,嚴管嚴控重型柴油貨車進入市區;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對通行柴油貨車開展尾氣檢測和車用尿素、油品抽測,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占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持續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重點依法查處流動加油車售油違法違規行為;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油庫(含企業自備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20%,重點區域不少于30%,實現年度全覆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
27.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12月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并上傳信息后,再到同一家檢測站予以復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
28.以縣為單位組織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整治行動,實施備案登記和環保(二維碼)標識管理,加大老舊工程機械治理改造和淘汰力度。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抽測比例達到100%。2020年1月1日起,全市轄區禁止使用無環保“二維碼”標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
(七)實施工業爐窯專項整治行動
29.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根據國家、省修訂的有關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執法監管,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質量、技術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規模小、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的工業爐窯,加大淘汰力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0.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等,加快使用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工信局〕
31.2019年12月底前,取締燃煤熱風爐、鋼鐵行業燃煤供熱鍋爐;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高爐煤氣、焦爐煤氣實施精脫硫改造,煤氣中硫化氫濃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
32.對保留工業爐窯實施深度治理,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參照鋼鐵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執行。已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執行。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污效果差的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除塵設施,水洗法、簡易堿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脫硫設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八)實施城市精細化管控行動
33.將所有單位按行業納入網格化管理,打通區域網格和行業網格,實現統一管理。〔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單位〕
34.嚴格落實施工揚塵“六個百分之百”規定,新增渣土車必須為新能源車,并對渣土運輸車輛全面實行“全封閉”“全定位”“全監控”,強化施工單位源頭管理責任;規模以上建筑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其中,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并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微克/立方米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
35.對市區所有道路、街巷實施常態化清潔沖洗保潔。2019年12月底前,市區建成區可以實施機械化清掃道路機掃率達到93%左右。縣城機械化清掃率力爭達到70%。環衛部門要完善制度,增加設備,加強檢查,實行“以克論凈”,切實提升路面清潔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6.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23萬平方米,全市新增造林面積2.21萬畝。加強國省道公路沿線環境整治,當地政府要組織對城鄉結合部、沿路企業、村莊、經營網點裸露場地及車輛出入路面進行硬化并保持清潔,對垃圾、拋灑物等及時進行清理。〔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園林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九)實施清廢行動
37.開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環境污染整治行動,對煤矸石、粉煤灰、工業爐渣等進行集中整治。對正常生產的煤礦、洗煤洗矸企業,必須嚴格落實煤矸石管理相關規定,對新產生的煤矸石實行規范化處置;對歷史遺留的1500萬噸煤矸石,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行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6座露天礦山整治,15個矸石山完成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
38.開展垃圾圍城專項治理行動,通過清理、覆蓋、綠化等方式對現有垃圾實施綜合整治,統一規劃建筑垃圾集中堆存場地。〔責任單位:城區人民政府、澤州縣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十)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
39.嚴格按照國家、省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的有關要求,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確保冬防任務的全面完成。
40.2019年7月底前,完成鋼鐵、建材、焦化、鑄造、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錯峰生產方案制定,實施差別化管理,優先將污染嚴重、排放績效高、位于環境敏感區的企業納入錯峰生產范圍,引導涉氣工業企業將全年生產設備和污染防治設施定期停產檢修時間安排在冬防期間。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按照省有關要求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
41.2019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更新工作,黃色、橙色、紅色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分別提高到20%、30%、40%。進一步完善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確保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42.加強秸稈綜合利用,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強化禁燒監管,持續加大露天焚燒秸稈執法檢查力度;控制農業氨排放,農藥、化肥使用量零增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由2017年的73%增加到75%。〔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
43.強化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及隊伍能力建設,完善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機制,進一步加強環境與氣象機理研究,科學判斷重污染過程。開展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重點區域預警分級標準,按照國家和省發布的預警信息,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措施,實施應急聯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主要領導要親自盯辦、親自督促、親自檢查,分管領導要狠抓治污措施落實,其他領導要認真落實主要任務及措施,抓好分管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出臺《晉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試行)》,對各縣(市、區)及34個重點鄉鎮(辦事處)環境空氣質量進行獎懲考核,進一步激發地方政府大氣污染治理的積極性,落實和強化地方黨委政府環境保護的監管責任。
(二)強化環保監管,按照“應裝盡裝、不留空檔”的原則,推動重點污染企業在線監控設施全覆蓋,將全市所有重點工業企業環保設施納入用電監管系統。充分利用激光雷達、走航車、無人機等科技手段,精準監控污染源;整合環保業務系統,融合數據,綜合分析運用,依法查處超標排放、治污設施運行不正常行為。
(三)在完成煤化工、鋼鐵(冶鑄)等行業環保績效評估的基礎上,對建材、電力等行業逐個開展環保績效評估。行業專家團隊、環保部門業務骨干、企業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嚴格程序,公開討論,分行業、定標準、列清單,從企業工藝裝備、污染治理(包括運輸結構)、污染排放、環境管理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評估,定出A、B、C、D四個等級,實施差異化管控。
(四)加大對突出環境問題的查處和問責力度,嚴格執行“黃紅黑”管控制度,黃牌警告、紅牌限產、黑牌停產,倒逼責任落實、工作見效。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山西省空氣質量改善量化問責辦法(試行)》(廳字〔2018〕31號)。對縣(市、區)、鄉鎮黨委和政府以及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鄉鎮政府、有關部門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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