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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13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次修訂主要內容:
——增加了全省大氣污染物分區排放控制要求;
——擴充了玻璃工業和陶瓷工業適用范圍;
——增加了石灰工業、耐火材料、陶粒和墻板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調整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調整了陶瓷工業爐窯、磚瓦工業爐窯和玻璃工業熔窯的基準氧含量;
——明確了達標判定方法。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提出并負責解釋。
本標準由山東省環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省環境規劃研究院、濟南大學、臨沂市環境監測站。
主要起草人:史會劍、劉忠林、閆良國、王寶琳、王琦、蘇志慧。
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山東省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磚瓦、陶粒、墻板、非金屬礦、建筑石材、耐火材料等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有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現有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磚瓦、陶粒、墻板、非金屬礦、建筑石材、耐火材料等建材工業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生產設施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生活垃圾等,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同時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等相關標準的規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5264 環境空氣 鉛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 30485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化氫的測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T 63.1 大氣固定污染源 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氣固定污染源 鎳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3 大氣固定污染源 鎳的測定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氣固定污染源 鎘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氣固定污染源 鎘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氣固定污染源 鎘的測定 對-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5 大氣固定污染源 錫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7 大氣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黑度的測定 林格曼煙氣黑度圖法
HJ 480 環境空氣 氟化物的測定 濾膜采樣氟離子選擇電極法
HJ 481 環境空氣 氟化物的測定 石灰濾紙采樣氟離子選擇電極法
HJ 482 環境空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環境空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四氯汞鹽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533 環境空氣和廢氣 氨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4 環境空氣 氨的測定 次氯酸鈉-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539 環境空氣 鉛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0 固定污染源廢氣 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廢氣 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化氫的測定 硝酸銀容量法
HJ 549 環境空氣和廢氣 氯化氫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57 空氣和廢氣 顆粒物中鉛等金屬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廢氣 鉛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836 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HJ 847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水泥工業
HJ 848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水泥工業
HJ 856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玻璃工業—平板玻璃
HJ 917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氣態汞的測定 活性炭吸附/熱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建材工業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建材工業是生產建筑材料的工業部門的總稱,主要包括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磚瓦、陶粒和墻板、非金屬礦、建筑石材、耐火材料以及其他建材工業。
3.2 水泥工業 cement industry
從事水泥礦山開采、水泥制造、散裝水泥轉運以及水泥制品生產的工業。水泥制品生產指預拌混凝土、砂漿和混凝土預制件的生產,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現場攪拌的過程。
3.3 石灰工業 lime industry
從事石灰礦山開采及石灰制造的工業。
3.4 玻璃工業 glass industry
從事平板玻璃、日用玻璃、電子玻璃、玻璃纖維及制品生產的工業。平板玻璃工業指采用浮法、壓延等工藝制造平板玻璃的工業;日用玻璃工業指生產玻璃儀器、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裝容器、玻璃保溫容器等的工業;電子玻璃工業指生產CRT顯像管玻璃、平板顯示玻璃、電光源玻璃等應用于電子、微電子、光電子領域的玻璃產品的工業;玻璃纖維及制品工業指生產玻璃纖維原料球、玻璃纖維及玻璃纖維制品的工業。
3.5 陶瓷工業 ceramics industry
用黏土類及其他礦物原料經過粉碎加工、成型、煅燒等過程而制成各種陶瓷制品的工業,主要包括日用及陳設藝術瓷、建筑陶瓷、衛生陶瓷和特種陶瓷等的生產。
3.6 磚瓦工業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通過原料制備、擠出(壓制)成型、干燥、焙燒(蒸壓)等生產過程,生產燒結磚瓦制品和非燒結磚瓦制品的工業,主要包括以粘土、頁巖、煤矸石、粉煤灰為主要原料的磚瓦燒結制品生產過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為主要原料的磚瓦非燒結制品生產過程。
3.7 陶粒工業 ceramsite industry
通過原料制備、滾動(壓制)成型、焙燒等生產過程,生產類球形陶粒的工業,主要包括粘土陶粒、頁巖陶粒和粉煤灰陶粒等。
3.8 墻板工業 wall board industry
生產各類建筑墻板的工業,主要包括石膏板、蒸壓加氣混凝土板、各種纖維增強板和復合墻板等。
3.9 非金屬礦工業 non-metallic mineral industry
從事非金屬礦物采選及非金屬礦物加工制品生產的工業。
3.10 建筑石材工業 building stone industry
從事建筑石材加工的工業。
3.11 耐火材料工業 refractory material industry
用非金屬或金屬原料經過粉碎加工、成型、煅燒等過程而制成各種耐火材料的工業。
3.12 現有企業 existing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建材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
3.13 新建企業 new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材工業項目或生產設施。
3.14 標準狀態 standard condition
煙氣在溫度為273 K,壓力為101325 Pa時的狀態,簡稱“標態”。本標準中所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均指標準狀態下干煙氣的數值。
3.15 無組織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物料堆存、開放式輸送揚塵,以及設備、管線等大氣污染物泄漏。
3.16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燒時,煙氣中含有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積百分數表示。
3.17 核心控制區 core control region
生態環境敏感度高的區域,包括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
3.18 重點控制區 key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度大、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敏感度較高的區域。
3.19 一般控制區 general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度低、環境容量相對較大、生態環境敏感度相對較低的區域,即除核心控制區和重點控制區之外的其他區域。
點此下載全文:DB372373-2018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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