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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發布2021年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全面達標提升行動方案,文件里規定:大力提升有組織排放治理水平。各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下同)生態環境局督促相關企業因廠制宜選擇成熟可靠的環保治理技術,鼓勵采用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濕式靜電除塵器、高效濾筒除塵器等除塵設施;煙氣脫硫應實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運行穩定性,取消煙氣旁路;煙氣脫硝采用活性炭(焦)、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等高效脫硝技術;工業鍋爐、工業窯爐應采用低氮燃燒技術;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企業應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除采用濃縮+焚燒(催化燃燒)工藝外,禁止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噴淋吸附等治理技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選擇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設計要求足量添加、及時更換,并做好活性炭購買、更換、廢活性炭暫存轉運記錄。普遍采用活性炭吸附有機廢氣的園區應當建設統一的脫附、再生處理中心,涂裝類園區應當統籌規劃建設集中涂裝中心。以下是行動方案全文。
河北威美環保設計制作的黃磷淬渣水汽濕式靜電除塵器項目實現達標排放
河南省2021年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全面達標提升行動方案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部署,扎實做好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推動全省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實現全面達標排放,確保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管,深入排查整治工業企業大氣環境突出問題,健全完善機制制度,提升在線監測監控管理水平,加快推進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達標提升,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綠色發展,不斷改善環境質量。
二、實施范圍
達標提升行動重點選取產排污量大的火電(含垃圾焚燒發電、生物質發電等)、鋼鐵冶煉、焦化、水泥(含獨立粉磨站)、耐火材料、玻璃(指含有玻璃熔窯的企業)、鑄造、碳素(包含石墨)、鋁工業(指氧化鋁和電解鋁企業)、磚瓦、石灰、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印刷、農藥、制藥、無機化學制造等行業以及涉及工業涂裝、工業窯爐、鍋爐的工業企業,通過重點帶動一般,推動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實現全面達標排放。
三、工作目標
(一)有組織排放。鋼鐵、水泥、火電、焦化、鋁工業、黃金冶煉、印刷企業及涉及工業涂裝工序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全面實現河南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要求;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玻璃、耐火材料、鑄造、陶瓷、碳素、石灰等行業全面實現河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066—2020)排放限值要求;農藥生產企業,制藥企業,涂料、油墨及膠粘劑生產企業,無機化學制造企業,磚瓦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全面實現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及修改單要求(有特別限值的應執行特別限值要求。
(二)無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治理應達到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治理措施要求,針對原料運輸、貯存、裝卸、混合、轉運、加裝、工藝過程、產品出料、包裝等各個生產環節,持續做好全流程控制、收集、凈化處理工作,完善在線監測、視頻監控和相應的污染物排放監測設備,全面實現“五到位、一密閉”(生產過程收塵到位,物料運輸抑塵到位,廠區道路除塵到位,裸露土地綠化到位,無組織排放監控到位;廠區內貯存的各類易產生粉塵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閉);涉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的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要求。
四、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工業企業達標排放情況。各級環保部門應采取“企業自查、屬地抽查”的方式,結合日常監管、違法案件查處、污染源在線監控、用電量監管等情況,對轄區內工業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全面排查工業污染源超標排放、偷排偷放以及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在線監控數據造假等環境違法問題,建立工業企業全面達標問題清單,實施臺賬管理,督促企業自查自糾,立行立改,主動實施達標整改。
(二)大力提升有組織排放治理水平。各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下同)生態環境局督促相關企業因廠制宜選擇成熟可靠的環保治理技術,鼓勵采用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濕式靜電除塵器、高效濾筒除塵器等除塵設施;煙氣脫硫應實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運行穩定性,取消煙氣旁路;煙氣脫硝采用活性炭(焦)、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等高效脫硝技術;工業鍋爐、工業窯爐應采用低氮燃燒技術;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企業應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除采用濃縮+焚燒(催化燃燒)工藝外,禁止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噴淋吸附等治理技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選擇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設計要求足量添加、及時更換,并做好活性炭購買、更換、廢活性炭暫存轉運記錄。普遍采用活性炭吸附有機廢氣的園區應當建設統一的脫附、再生處理中心,涂裝類園區應當統籌規劃建設集中涂裝中心。
(三)強力推進無組織排放治理效果。各省轄市生態環境局督促相關企業認真組織企業進行自查,建立無組織排放問題清單,加強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儲存環節應采用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裝卸、轉移和輸送環節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生產和使用環節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廢氣,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對于采用局部集氣罩的,應根據廢氣排放特點合理選擇收集點位,通過更換大功率風機、增設煙道風機、增加垂簾等方式,提高廢氣集氣效率。
(四)認真貫徹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各省轄市生態環境局督促各排污單位嚴格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要求,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加大排污許可證后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查處、依法打擊、公開曝光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等違法行為,倒逼排污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做到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嚴格落實“誰核發、誰監管”原則,統籌做好發證和執法監管工作,確保實現固定污染源持證排污動態全覆蓋。
(五)加強監測監控設施安裝與管理。各省轄市生態環境局要按照《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南省2020年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方案的通知》(豫環辦〔2020〕14號)要求,對照本次梳理的污染源排放清單,做好轄區內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的查漏補缺工作,督促指導采用氨法脫硫、氨法脫硝的企業廢氣排放口安裝氨氣自動監控設施,對各類工業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實現分表記電,做到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能裝盡裝、能聯盡聯,實現污染源自動監控動態全覆蓋。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污染源在線監控和手工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嚴厲打擊企業數據造假行為,對在線監控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堅持“零容忍”,對實施參與篡改、偽造數據或者干擾在線監控設施正常運行的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強化環境執法監管與聯合懲戒。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切實加強日常環境執法工作,將工業污染源日常監管責任落實到每個網格責任人,明確監管要求和監管措施,切實加強工業污染源監管。建立環境執法監管正面清單,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對存在超標排污行為的企業,加大執法檢查頻次。通過持續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嚴肅查處一批偷排偷放、數據造假、屢查屢犯的違法排污企業;移送一批性質惡劣、涉嫌環境犯罪的企業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員;取締關閉一批環保問題嚴重、整改無望以及達標能力差的企業;嚴管一批沒有安裝在線監控、擅自閑置污染治理設施的企業;從嚴從重查處超標排污行為。建立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法依規對違法排污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實施限制市場準入、停止優惠政策、取消績效分級申報資格、限制考核表彰等聯合懲戒措施,并在當地主要媒體和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七)加快企業問題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持證排污、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等方面存在問題的企業,建立整改臺賬,在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罰的同時,能立即整改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解決;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責令其明確落實整改的措施、責任和時限;規定期限內仍不達標的以及問題嚴重、達標無望的,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關閉;對涉及民生無法關停依規啟動按日計罰程序,嚴格實行全過程連續性懲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問題企業及時實施整改,實行銷號處理,徹底解決問題,并將企業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八)推進企業和執法信息公開。各省轄市生態環境局要督促、指導企業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并通過企業網站、環境信息公開平臺或當地主要媒體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等情況,排放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以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對重點排污單位不依據相關要求如實或按時公開環境信息的,依法依規嚴格處罰。同時,以全國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為依托,全面公開執法查處、監督管理以及相關法規政策標準等環境執法信息。
五、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各省轄市生態環境局按照統一部署,結合本行政區域實施情況,細化并落實達標行動方案,明確責任分工,深入動員部署,推進工作落實。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將動員部署情況和實施方案報送省廳。
(二)排查核驗階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省轄市生態環境局集中對企業生產設施、污染治理設施、自動監控設施、污染物排放情況、自行監測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核驗,嚴查超標排放、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問題,確定停產治理和限期整改企業名單,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整治一批超標排污企業。2021年5月31日前公布案件信息,并將《工業企業全面達標問題清單匯總表》(附件1)報送省廳。
(三)整改提升階段(6月1日至7月31日)。各地生態環境部門采取現場指導、專家會診,并結合企業服務日活動等多種方式,指導、幫扶企業積極進行整改提升,做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在線監控系統數據傳輸及時、準確。2021年7月31日前各省轄市生態環境局對本次達標提升行動及企業整改情況行進匯總,并形成書面材料與超標排放企業整改情況臺賬(附件2)報送省廳。省廳結合環境管理要求,不定期組織抽查,對履職不力、弄虛作假的,進行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既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企業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基本義務和底線要求。各地務必高度重視,加強對工業大氣污染物達標提升工作的總體協調、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深化提升要求,細化任務清單,厘清工作責任,研究推進措施,抓好工作落實,確保按時完成治理任務。
(二)落實主體責任。企業是污染物達標提升工作的責任主體,各地要督促企業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確保按期完成達標提升任務。同時,督促企業嚴把污染治理設施質量,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環保考核管理機制,確保治理設施長期連續穩定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三)明確責任分工。各省轄市生態環境局要建立健全內部運行機制,明確職責分工,任務分解到崗,責任落實到人。大氣環境管理部門會同環評管理部門科明確本次提升行動涉及的企業清單,并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問題企業幫扶、指導、整改工作;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做好本次提升行動動員部署工作,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組織相關執法人員開展現場排查核驗工作,同時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生態環境監控部門對照本次提升行動涉及企業清單,做好轄區內企業監測監控設施的安裝、運行、比對管理工作;生態環境監測部門做好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工作,嚴厲打擊數據造假行為。
(四)加強督導幫扶。各地要加強服務意識,為企業達標提升工作提供指導幫扶,并監督企業將有關事項載入排污許可證中。充分宣傳績效分級政策,引導企業從工藝、裝備、產品、污染治理設施等全過程提升改造,積極創建A、B級企業逐步消除D級企業。鼓勵行業協會和科研技術單位指導企業開展達標提升和監測評估工作,共同推動企業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五)嚴格工作調度。省廳將各地填報的存在問題企業整改情況臺賬導入河南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任務調度平臺,各地要安排專人負責,督促企業加快整改,并根據企業整改進度,及時更新任務調度平臺相關信息。
(六)注重宣傳引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充分發揮生態環境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及新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本次達標提升行動,鼓勵人人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積極舉報超標排污違法行為。健全公眾監督、舉報獎勵及處理反饋機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營造不敢超標排污、不能超標排污、不想超標排污的社會風氣,確保工業企業污染源全面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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